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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师资培训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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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和《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精神,认真做好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经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2009年2月中旬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师资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 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师资培训由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组织,各成员单位授课。培训采取课堂讲解和综合练习的方式,培训地点安排在北京市,培训时间3天,具体开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清仓查库工作总体安排与要求; (二)粮食库存实物检查方法; (三)粮食库存统计账检查方法; (四)粮食库存会计账检查方法; (五)粮食库存质量检查方法; (六)政策性粮食补贴检查与查库经费管理; (七)粮食信贷资金与库存对应情况核查; (八)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纪律与监督; (九)粮食清仓查库汇总软件使用; (十)全国粮食清仓查库综合练习。 三、培训对象 按照《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人员培训方案》的要求,师资培训的对象为各省(区、市)开展粮食清仓查库培训工作所需授课人员。参训人员经本次培训后,负责承担省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的省级复查、市级普查和县级督导企业自查的全体工作人员培训的授课任务。 四、报名要求 各省(区、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结合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分工,选派熟悉粮食业务和政策、工作责任心强、具备大型培训授课能力的同志参加培训,每个省参加培训的人数不超过15人,并兼顾专业方向,确保每项培训内容配有师资力量。培训人员名额分配安排如下。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邓 立 杨卫辰 电 话:010-63906857 63906739 传 真:010-63906845 电子邮箱:jiancha2@chinagrain.gov.cn 附 件: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师资培训报名表 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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