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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3月末国有粮食企业库存按实际储存库点进行分解整合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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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精神和《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在地原则,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鉴于粮食实际储存库点和粮食统计报账企业不尽相同,在开展库存检查前必须将粮食实际库存统计数据按库存粮食的实际储存库点进行分解和整合。为认真做好粮食库存统计资料的分解整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2009年3月末国有粮食企业库存按实际储存库点进行分解并登统上报 此次全国粮食清仓查库的检查时点是2009年3月末,各地粮食统计报账企业要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做好3月份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同时,各地粮食部门和中储粮分支机构要积极督促、认真指导粮食统计报账企业将粮食库存按实际储存库点进行细化分解,填报《2009年3月末国有粮食企业库存实际储存库点分解登统表》(见附件1、2,以下简称《分解登统表》),确保《分解登统表》中各实际储存库点的粮食实际库存汇总数与粮食统计报账企业3月份统计报表数一致。粮食统计报账企业填写的《分解登统表》按统计报表的报送渠道,分别报送当地粮食部门和中储粮分支机构,企业自留一份备查。 二、地方各级粮食部门和中储粮分支机构对《分解登统表》逐级审核上报 地方各级粮食部门和中储粮分支机构分别对《分解登统表》进行审核,确保《分解登统表》反映的粮食实际库存数据(分粮食性质和品种)与本级统计报表实际库存数据完全一致。省级粮食部门和中储粮分公司将审核无误的《分解登统表》报送省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省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分解登统表》进行整合 省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级粮食部门和中储粮分公司报送的《分解登统表》进行整合,将粮食储存在外省的实际储存库点名单、库存数量摘出,以委托函和Excel电子表格方式电传至相关省(区、市)的省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其他省份委托本省核查的粮食实际储存库点名单及库存数量并入,得到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此次检查范围的全部粮食储存库点及库存数量。在此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储存库点所在地进行合并,形成《2009年3月末国有粮食企业库存实际储存库点合并登统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合并登统表》)。 四、省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合并登统表》按市、县划分下达并作为检查依据 省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合并登统表》按库点所在的市(地)、县进行划分,分别下达到相关的市、县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作为库存检查的对照依据。在划分下达过程中,要确保划分全面、准确,做到粮食储存库点及库存数量不重不漏。省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向市、县下达《合并登统表》的同时,将《合并登统表》(电子版)报送全国粮食清仓查库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地)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下达到本市(地)的粮食库存储存库点的粮食库存进行全面普查。检查结果按在地原则从所查库点开始,逐级汇总上报。此外,对于储存在本地的外省粮食,要区分省别单独汇总、逐级上报。省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储存在本省的外省粮食普查汇总结果,及时函告有关省份的省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省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省实际库存普查结果,按照2009年3月份统计报表的统计口径进行调整,即:加上已查实的外省代本省储存的粮食,减去已查实的储存在本地的外省粮食,形成本省粮食清仓查库最终汇总资料,报送全国粮食清仓查库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将粮食库存按实际储存库点进行分解、整合再下达,是这次粮食清仓查库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检查工作的总体进度和质量,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将这项工作做实做细,同时按规定做好相应的保密工作,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 1. 2009年3月末国有粮食企业库存实际储存库点分解登统表(地方粮食部门用) 2. 2009年3月末国有粮食企业库存实际储存库点分解登统表(中储粮系统用) 3. 2009年3月末国有粮食企业库存实际储存库点合并登统表(省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用)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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