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粮食库存检查

青海省粮食清仓查库省级复查工作全面展开

2009年04月23日


  4月20日,青海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粮食清仓查库省级复查工作部署会,对全省粮食清仓查库省级复查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这次复查分为三个工作组,从2009年4月20日至4月28日,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对西宁市、海东地区和海西州3个重点地区及所属地的中央储备粮西宁直属库、中央储备粮格尔木直属库、青海省乐都粮食储备库、青海省陶家寨粮食储备库、海东地区民和县史纳粮站等库点进行复查。目前,此项工作已全面展开。本次复查的原则和方法是:

  一是按照《2009年青海省粮食清仓查库实施方案》,检查被查企业的所有现存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

  二是检查被查企业在州(地、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工作中是否严格按照《2009年青海省粮食清仓查库实施方案》确定的原则、方法和步骤,进行普查和自查。检查普查和自查的方法和结果是否正确。

  三是检查填写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底稿和汇总报表,并与普查的结果进行对照,检查有无问题,并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复查情况。

  四是认真复查,对检查结果负责。为确保复查不走过场,要求各工作组对复查中形成的汇总表,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加盖被查企业公章,表格一式二份,一份由企业留存备查,一份交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复查工作组的汇总报告和汇总表由工作组组长签字确认。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省复查结果汇总后,汇总报告和汇总表由省级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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