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粮食库存检查

山东省全面部署清仓查库复查阶段工作

2009年04月22日


  4月17日,山东省粮食清仓查库复查工作动员会议在济南召开,进一步明确了复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内容,复查工作的步骤、程序和方法及需要把握的原则和要求。

  会议重申了复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复查工作检查时点仍然是3月25日,复查的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复查的粮食比例为全省纳入检查粮食总量的25%左右。各复查工作组在复查中,对复查企业性质、规模和个数不作统一规定,但要考虑到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数量的大致均衡,不能只检查单一性质企业。复查总量中,中央粮权粮食和地方粮权粮食的数量比例大体控制在7:3左右。复查企业的确定可采取按储粮性质分群随机抽样的办法,具体复查企业的名单由各工作组自行研究确定,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会议指出,省级复查主要任务有两项。一是完成规定数量的复查任务。对发现复查结果与市级普查结果不一致的,复查组要会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进一步核实,查明原因,如实确定最终结果。二是对县级自查和市级普查工作情况作出评估。各复查工作组要对该市清仓查库工作做出初步评估,在所选复查企业检查结束后,把评估情况与实际复查企业情况相结合,形成最终复查总结。

  会议强调,要严格遵循复查工作的程序步骤,必须要求被复查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和设备,要同步进行实物检查和质量检查,要分头进行统计检查和财务检查,及时汇总录入并上报结果。同时强调,复查工作全部结束后,务必要履行签字程序。各复查组应收集汇总对所有被查企业的工作总结,连同对该市开展自查和普查工作的有关评估情况,一并形成本组的复查工作报告。最终工作报告和汇总表要由市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复查工作组组长在汇总结果签批单上签字确认。

  会议进一步提出了复查工作需要把握的原则和要求。一是要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保证复查工作质量和效果。复查工作自4月20日正式开始,4月30日前结束。根据国粮发[2009]61号文件精神,5月3日前,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我省复查样品统一送河南进行检验。各工作组一定要准确把握时间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二是要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复查工作组的组长要严格把握方向,认真按复查工作要求开展工作。省粮食局参加复查的人员要当好参谋助手,积极协助组长做好对复查工作的指导和衔接协调工作;参加复查工作的市粮食局领导是第一副组长兼领队,要切实做好复查工作的具体组织领导工作。被检查的市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复查工作组的工作,确保复查工作顺利进行。三是要保证工作质量。各复查工作组要按照规定的范围、内容、方法和程序,严肃认真、扎扎实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各复查工作组组长要对复查结果负全责,将来抽查也好,全面总结也好,哪个地方出现问题,只要是这个地方派过复查工作组,就追究复查工作组的责任。四是要统一协调,密切配合。各复查组原则上独立开展工作,如遇技术方面的问题,要及时与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协商,以便统一标准。各被查市要派一名负责人和必要工作人员,协助组织复查,负责好工作协调及后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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