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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 制定下发省级粮食清仓查库复查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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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4月22日 | |
为严明纪律,确保山东省粮食清仓查库复查工作廉洁高效顺利完成,最近省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制定下发了省级粮食清仓查库复查人员廉洁自律规定,主要内容是九个“严禁”: 1、严禁违反工作程序、纪律和玩忽职守; 2、严禁篡改、损毁、丢失清仓查库工作的原始资料 ; 3、严禁参加可能影响检查结果的各类活动; 4、严禁违反规定参加被复查单位宴请或者收受礼品礼金; 5、严禁借清仓查库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6、严禁铺张浪费或者虚列费用增加清查成本; 7、严禁以任何方式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 8、严禁擅自接受采访,随意发布新闻信息; 9、严禁泄露国家粮食库存秘密和企业商业机密。 规定同时指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先停职检查,再根据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分。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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