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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粮食清仓查库复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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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4月21日 | |
4月17日,吉林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复查工作。清仓查库工作开展以来,全省企业自查、市州普查工作进展顺利,到4月20日,普查工作全面完成。按省清仓查库领导小组提出的早着手、早谋划、提高复查工作质量的要求,省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从4月21日开始利用10天时间,完成省级复查工作,并提出以下几项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复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成立8个复查包保工作组,组长由省粮食局处长担任,负责对省级复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复查包保工作组下设复查小组,每个小组负责复查5—7个粮食企业,并对自查普查工作进行核查和评估,共成立复查小组33个。同时由省粮食局、发改委、监察厅、审计厅、财政厅等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各地的复查工作进行监督和突击检查,确保复查结果真实准确。 二是举办复查人员培训。4月21日上午,参加复查工作的全体人员共240人在长春集中,开展专项培训,由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查工作要求,讲解复查工作标准。 三是确定复查库点及粮食数量。按照国家要求,复查比例应占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考虑到我省今年临时储存粮食量大点散的实际,确定的复查比例为总量的30%,并在库点的选择上充分考虑了粮食性质、品种和地区之间均衡等因素。保证复查工作能够合理地反映我省粮食库存。 四是确定复查方式。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采取地区间大循环的检查方式,同时结合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 五是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复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复查工作进行监督,在监察、审计部门设立举报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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