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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对粮食清仓查库自查阶段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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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3月27日 | |
3月27日,河南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对做好粮食清仓查库自查阶段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一、明确了自查阶段的主要任务。 4月10日前,县级政府要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要成立检查组深入基层,督促指导各类企业严格按照自查要求,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好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与明细表,保管、统计、会计账表,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原始凭证,及粮食储藏作业记录等资料,反映出本地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 二、扎实做好自查阶段的工作。 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县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督促、指导各种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查方法进行检查,对企业自查的结果要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督促企业限时整改并报结果,在自查报告中如实反映。企业自查工作的原始记录要确保真实完整并妥善保存,不得擅自篡改、损毁。要严格落实时限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自查工作,为迎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奠定基础。 三、严格落实自查阶段的责任。 县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相关报表并随自查工作报告报送市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清仓查库自查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企业法人代表、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自查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确认,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自查工作中发现有走过场,弄虚作假,造成自查结果失实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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