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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 及转化用粮企业统计制度情况和典型调查工作作出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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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3月13日 | |
3月11日,河南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安排做好了全省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和典型调查工作。 一、对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作出明确界定。即年经营量1万吨(含1万吨)以上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年加工处理小麦能力6万吨(含6万吨)、稻谷3万吨(含3万吨)以上的重点非国有粮食加工企业,以及年转化粮食1万吨(含1万吨)以上规模的工业用粮企业、养殖企业和饲料企业。如果当地市场粮食经营量、加工量和粮食转化量达不到以上规模要求的,可在当地选择一些规模相对较大,并纳入当地粮食部门日常统计范围的企业作为检查和调查对象。 二、开展对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检查。主要是检查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来,非国有粮食经营和转化用粮企业是否建立粮食经营台帐,台帐保留的期限不少于3年;是否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定期向当地粮食部门报送粮食收购、销售和库存等;企业统计人员是否参加粮食业务培训、具备统计从业资格和统计专业职称等情况。 三、做好典型调查。每个省辖市选择3~5家在当地影响大,从事粮食经营3年以上,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企业,对其粮食购销和库存情况作典型调查,实地查看其有关证照、经营帐表、实物库存等情况。 通知要求,各省辖市要组织专门力量,在3月20日前完成此次检查和典型调查工作,每检查一家企业都要认真填报有关报表,并撰写典型调查情况分析。3月25日前将检查结果上报河南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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