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粮食库存检查

安徽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十条禁令”

2009年03月23日


  一、严禁玩忽职守或者设置障碍,影响清查工作开展;二、严禁篡改、损毁、丢失清查工作原始资料;三、严禁伪造、篡改粮食库存数据和统计、会计账表;四、严禁参加可能影响清查工作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五、严禁超标准接待清仓查库人员或者赠送礼品礼金;六、严禁超标准接受被查单位宴请或者收受礼品礼金;七、严禁以任何理由在清仓查库期间午间饮酒;八、严禁以任何方式将清查费用转嫁被查企业;九、严禁铺张浪费或者虚列费用增加清查成本;十、严禁泄露国家粮食库存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对违反上述十条禁令的,一经发现一律先停职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并取消所在部门(单位)当年评优资格。同时,安徽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公布举报电话。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