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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粮食清仓查库公布“十个严禁”工作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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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3月17日 | |
在3月9日举办的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培训班上,江西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十个严禁”工作纪律,即: 1、严禁违反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纪律; 2、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清仓查库资料; 3、严禁篡改粮食库存的数量、质量、财务、统计等数据; 4、严禁接受被检查企业和单位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 5、严禁在清仓查库期间大吃大喝,工作日的中午不得饮酒; 6、严禁利用清仓查库之便向被查企业和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7、严禁向被查企业和单位透露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 8、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 9、严禁其他故意刁难、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行为; 10、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粮食清仓查库的保密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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