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粮食库存检查

西藏自治区认真完成粮食清仓查库复查工作

2009年05月27日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监察厅、农牧厅、质监局、统计局、农行西藏分行、粮食局、中央储备粮拉萨直属库等部门和单位22人组成的西藏自治区粮食清仓查库复查工作组,于4月20日至5月8日,分东、西两线,对全区七地(市)以及中央储备粮拉萨直属库、拉萨国家粮食储备库等24个粮食企业进行了复查,复查比例占全区粮食库存总量的88%。其中:中央储备粮复查比例为100%,自治区储备粮复查比例为91%,商品粮复查比例为53%。复查工作历时19天,总行程8986公里。期间工作组克服交通不便、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经过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本次抽查任务。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西藏自治区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此次复查工作,多次专题研究,详细制定了复查工作方案,对复查时间和进度安排、线路网点和内容、复查企业的选取、工作程序和人员分工、工作纪律等都作了明确要求。同时,在4月19日下午,自治区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再次组织各成员单位参加复查的工作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就复查的范围和内容、工作程序和人员分工、工作纪律等再次进行部署,并要求参加复查的工作人员一定要克服困难,认真做好粮食清仓查库复查阶段的各项工作。

  二是复查工作组每到一地,认真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粮食清仓查库复查工作要求,在听取企业自查和地(市)级普查情况汇报后,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对企业储存的各类性质的粮食数量、质量、统计、账务、储备粮管理情况进行认真复查,并填写工作底稿和数据汇总。同时,对地(市)级普查、企业自查的工作质量情况进行了复核。

  三是根据《西藏自治区储备粮食管理办法》和《西藏自治区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自治区储备粮仓储规范化管理进行了监督检查。

  四是了解粮食流通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复查工作组通过实地检查和了解认为,各级政府对此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分别成立了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所进行的自查、普查阶段的工作扎实有效。

  通过复查,全区各地(市)被查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报表等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基本做到了账务处理及时合规,不同性质、品种的粮食按照规定进行了分账管理、分仓(垛)储存,总体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自治区储备粮代储单位按要求不断建立和完善规范的自治区储备粮账、牌、卡、簿以及质量档案,仓储管理正向规范化、科学化迈进。同时,复查工作组对自治区储备粮仓储管理中存在的部分库点粮垛堆码不规范以及账、牌、卡、簿、质量档案填写内容不规范和部分库点账务处理不及时、不规范等提出了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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