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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相继转入省级复查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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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4月22日 | |
4月中旬以来,各省(区、市)在完成粮食清仓查库市级普查工作的基础上,相继开展省级复查工作。从工作进度看,大多数省份的省级复查时间从4月20日~21日开始,4月底前基本结束。内蒙古、江苏、安徽、山东、新疆等5省复查工作开展较早,于4月20日前全面展开;天津、福建、海南、重庆和贵州5省(市)将在4月25日左右即可完成复查工作。河南省复查库存量将达160亿斤以上,复查任务要到5月5日左右才能完成。初步统计,在省级复查阶段,各地将组成297个工作组,对本省(区、市)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复查工作组人员主要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不足部分从各市、县抽调业务骨干补充。组长由省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厅处级干部担任。在省级复查期间,绝大多数省份还派出巡查、督查组,督导复查工作。 为科学安排复查工作,各省(区、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对复查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制定了省级复查工作方案,对复查时间和进度安排、范围和内容、复查库点选取、工作程序、人员分组、工作纪律等都作了明确要求。各地还对复查组人员进行了再培训、再动员。为提高复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各地加强了与人大、政协的汇报沟通,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随同复查工作组或巡视、督查组一起参与检查。黑龙江省16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3个巡视组,对复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据了解,各地复查比例均达到辖区内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其中北京、天津、上海、贵州、云南和甘肃等6省(市)复查比例超过30%。质量复查是省级复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严格按规定抽样,抽样代表数量占被查企业库存量的25%左右。对复查中扦取的样品,按照要求统一编号,详细登记,并指定专人和车辆,做好样品的集并和转送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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