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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排部署粮食清仓查库复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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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4月17日 | |
4月13日,河北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2009年河北省粮食清仓查库复查工作方案》,对省级复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方案要求,4月15日前参与复查的省直各部门、单位要落实全部复查工作人员,4月19日在省会石家庄市对全体参加复查的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确定复查时间为4月20日至4月30日。 方案强调,复查人员从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有关部门、企业抽调,根据复查工作需要对各专业检查人员进行合理调配。全省共组成11个复查组,每组20人左右。每个复查组设正组长1名,副组长2名,组长由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单位选派厅级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组长所在单位和省粮食局各派1名处级干部担任。每组负责复查一个设区市,全省11个设区市全部纳入复查范围。复查人员抽调和分组严格遵循“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 方案规定,复查的范围和内容包括:一是对县级政府组织的企业自查和市级政府组织的全面普查工作进行分析评估。二是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规定的粮食数量的复查任务,包括实物检查、统计和会计账务检查、库存粮食质量检查、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和政策性粮食补贴情况检查等内容。为保证质量抽查样本的数量和代表性,复查方案对全省质量抽查的粮食最低控制数量、样品最低代表数量和样品个数进行了测算,并合理分配到各设区市。 方案明确,复查工作组要首先听取所到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汇报,全面了解该市清仓查库工作开展情况。然后根据该市储粮库点分布和库存情况,选取复查企业。为做到各种性质粮食的复查数量大致均衡,采取按储粮性质分类随机抽样的方法确定复查企业。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开展复查工作,各专业人员之间做好协调、配合。各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派1名负责人和1~2名工作人员协助复查,做好工作协调和后勤保障。 方案还对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河北省粮食清仓查库复查工作人员已全部落实到位,有关工作正在顺利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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