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粮食库存检查

各地相继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对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领导

2009年03月31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统一部署,全国31个省(区、市)人民政府都已成立了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机构。其中,北京等27个省(区、市)按照要求成立了由省(区、市)政府常务或分管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任组长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辽宁、黑龙江、广东和云南4省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牵头的联席会议。各省(区、市)均在省级粮食部门设立了领导机构办公室,组织协调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主要由省级粮食部门负责同志担任。为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各地领导机构办公室设立了综合协调、技术指导、案件核查、新闻宣传和工作保障等工作组。地(市)、县(市)两级清仓查库工作领导机构也已相继成立。此外,中储粮总公司、中国华粮集团等中央企业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一些地方国有粮食企业也成立了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机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机构的成立为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

  各地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机构成立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和《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粮食清仓查库有关工作。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并下发了本省(区、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对检查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并积极筹措清仓查库经费。此外,各地还按照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及时布置粮食统计库存数据按实际储存库点进行分解等基础工作。在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机构的组织领导下,各地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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