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粮食局学习实践活动突出实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两节”期间粮食市场供应稳定
 

  市粮食局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牢牢把握“重在武装思想,重在解决问题,重在取得实效”的要求,为丰富元旦、春节“两节”粮食市场,确保市场供应稳定,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各项工作:

  一、多渠道备足粮源,满足市场需求。一是组织全市重点粮油加工企业“两节”期间投放面粉60000吨、大米15000吨、食用油35500吨。其中: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投放面粉55000吨、大米5000吨、食用油4500吨、各类主食500吨,其他15家定点粮油加工企业“两节”期间投放面粉5000吨、大米10000吨、食用油31000吨。可以保证各类粮油产品不断档、不脱销,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二是充分利用国家财政运费补贴政策,支持企业落实采购的东北稻谷(大米),增加我市粮源供给。

  二、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市场供应。一是对现存小包装面粉、大米、食用油成品储备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全面掌握成品储备粮油的储存情况,保证粮油市场应急情况下质量好、数量实、投得出、供得上,确保全市城镇居民10天的应急供应。二是加强对全市15家定点粮油加工企业和287家定点粮油销售网点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做好应急加工和投放市场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按要求完成市场供应任务。

  三、加大粮油市场监测力度,随时掌握市场情况。继续加强我市粮油市场价格和流量监测。增加监测频率和监测密度,重点跟踪大型粮油批发交易市场和用粮(油)大户。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大型农贸市场、连锁超市、粮油专卖店调查了解市场情况,实时掌握我市粮油市场动态。

  四、规范粮食流通主体,落实粮食主体最低最高库存规定。为发挥多元粮食企业粮食库存“蓄水池”作用,维护粮食市场的正常流通秩序,全市已核定执行最低最高库存标准义务的企业208家,其中包括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等企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正在加大督查力度,于年底前对208家履行此项义务的粮食经营主体实施统一的规范落实,落实最低最高库存标准的规定。

  五、搞好秋粮收购市场专项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的农村粮食购销环境。“两节”期间,市粮食局组织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对粮食收购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专项检查。重点打击未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而从事粮食收购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我市粮食收购市场。在此基础上,鼓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挥好主渠道作用,认真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合理确定粮食收购价格,敞开收购农民余粮,使我市种粮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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