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商务局以宣传《条例》为主线
履行粮食流通行政执法职能


2008年06月05日


  正值《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 4 周年之际,昌平区商务局以宣传《条例》为主线,结合区域粮食流通实际,切实履行粮食流通行政执法职能。

  一、执法检查中贯彻落实《条例》

  (一)贯彻落实《条例》第八至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粮食收购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对目前已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在其从事的粮食收购活动中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粮食收购政策进行了深入、长期的检查。昌平区商务局将 15 家粮食收购企业的年经营状况进行了更新,并予以归档,作为今后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二)认真检查粮食经营者对《条例》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对从事军粮供应、退耕还林粮食供应等政策性用粮经营活动的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监督检查。昌平区商务局走访了辖区内驻昌军队,与部分团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座谈,了解部队军粮供应的需求情况,对征求的意见或建议及时与军供站进行沟通,以“急部队所急、想部队所想”为行动准则,确保节日期间部队的生活需求,及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以《条例》为主线,认真执行《退耕还林条例》。昌平区退耕还林补助粮供应涉及到辖区内 10 个镇,兑现退耕还林面积 40546.9 亩,为提前完成退耕还林补助粮发放工作,昌平区商务局对退耕还林单位全程跟踪,进行了5次监督检查,确保各供应点以方便农户为原则,保护退耕还林户的合法利益。从提供优质足量的退耕还林补助粮、多样化的粮食品种(包含大米、面粉、小麦、玉米)、严格规范的领粮程序等整个供应工作都得到了广大退耕还林户的一致认可,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三)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的执法检查。对全区粮食收购企业进行了粮食质量安全的专项检查,各企业均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急预案等,确保了昌平区粮食质量安全。

  (四)完善各镇、街道的粮油应急保障网络体系。根据北京市粮食局和《昌平区粮食供给应急预案》的工作要求,将各所在辖区的粮油规模企业及供应粮油的商场超市纳入应急供应单位。确保应急时期粮食充足稳定的投放市场,切实保障昌平区粮食安全。

  (五)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配合,做好粮食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等的宣传执法检查。多次会同安监局进行检查,邀请其相关负责同志讲解粮食企业安全有关知识,对各粮食企业一把手领导进行相关业务培训,与 16家 粮食企业及辖区内 2 家大型批发市场签订了《“平安奥运”粮食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

  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积极履行粮食监督检查各自职责,对辖区内各镇、街道的粮油商铺、批发市场等进行安全生产及经营的综合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将及时发现的苗头性问题提早解决。

  (六)做好粮食流通统计台帐的检查工作。按照《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辖区内两个批发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的粮油经营台帐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确保了粮油经营台帐的真实准确。

  二、依据《条例》,不断完善粮食执法体系建设,广泛宣传粮食法律法规

  (一)加强粮食执法体系建设。建立了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和监管检查工作制度与工作机制;建立了粮食经营台帐和报表资料的报送制度、粮食质量管理和检验检测制度、市场监督检查制度、信息员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等工作制度;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严格执行工作规程和行政处罚程序。

  (二)广泛宣传粮食流通法规、政策,使粮食经营者知法懂法,营造依法经营、依法监管的良好氛围。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国有、国有控股和法人粮食企业的有关人员、个私粮食加工企业主等进行粮食政策法规和统计业务、粮食质量知识培训。

  (三)组织重点的综合监督检查。结合对粮食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对昌平辖区内的非国有粮食企业和个体粮食经营者(含零售户)进行全面排查,重新调查登记(制作基本情况一览表),掌握了昌平区粮食购销存的基本情况和流通规律,为粮食行业指导、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提供了重要依据。

  (四)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档案。一是建立制度执行情况工作档案;二是建立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档案。三是建立各粮食企业基本情况档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