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四年来,房山区粮食流通管理工作逐渐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采取的四项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
房山区商务局始终把《条例》及相关粮食法律法规的宣传作为粮食流通管理工作的重点。通过对企业发放《条例》宣传材料、在大型商业聚集区张贴《条例》宣传海报、举行有主题的现场宣传活动、网上公告等多种形式,让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到房山区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工作、深入认知《条例》中的相关内容,进一步规范了房山区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使依法管粮手段更具合法合理化。
二、提高粮食行政管理水平
(一)保证《条例》确定的粮食行政管理职责落实到位。为巩固粮食行政管理机构职能,加强人员配置,房山区商务局多次积极向区编办专题行文争取设立专职粮食行政机构与队伍,得到区领导及区编办的大力支持,专门成立了粮食流通管理中心,并落实了人员。
(二)明确职责,转变职能,调整粮食行政管理手段和指导方式,实现三个转变。由过去单一管理国有粮食企业向指导粮食行业转变,由过去单一执行粮食流转计划向统管社会粮食流通转变,由过去单一依靠粮食政策和计划指导向依法行政、依法管粮转变。
(三)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业务管理水平。积极参加市粮食局举办的各类粮食流通管理培训班及有关专业培训,不定期对科室人员以问卷形式进行考核,定期组织具体人员进行专业学习,使房山区粮食流通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三、强化监督检查队伍建设
(一)建立健全粮食流通监督管理体系。根据《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力度,依法行使职权,房山区商务局通过网络、召开乡镇有关领导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实施的各类监督检查活动,并要求被监督检查的粮食经营者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二)组织检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局领导亲自授课。讲座从检查计划的制定和检查通知的草拟下发;检查前的政策资料准备和座谈会议的召开;检查资料的调阅和检查思路的形成;工作底稿的制作和检查组意见的收集归纳;检查报告的撰写和初步处理意见的提出;检查案件的复核和处罚意见告知书的送达;处罚案件的听证和处罚决定的正式生效及执行等多个环节和角度,作了深入浅出、缜密详尽的讲解。专业知识的讲解进一步提高了检查人员的业务能力,同时也鼓励了粮食行政管理人员钻研业务的精神。
(三)不断强化质量意识,全面加强内部管理。不断向企业大力宣传“质量第一、安全第一、信誉第一、服务第一”的经营理念,努力使房山区粮食的生产、销售得到安全保障,为人民群众的营养健康与构建平安和谐社会尽职尽责。
四、不断完善权力监督机制
《条例》赋予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职权的同时,也明确了相应的责任与义务。为此,房山区商务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部门在贯彻落实《条例》实施监管的同时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不得妨碍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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