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粮食局采取有力措施宣传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008年06月05日


  今年,湖北省潜江市粮食局按照全国和全省粮食工作会议要求,把维护粮食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保障粮食安全作为全年粮食工作的首要任务,紧紧围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四周年“维护市场秩序,服务宏观调控”的宣传主题,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强化粮食流通监管三方面为重点,提前部署,精心组织,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范执法行为,潜江市粮食局依据国务院《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湖北省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有关规定,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法律法规赋予的粮食行政执法职能,分解落实到各执法主体,详细规定了局长、分管执法工作局领导、相关科室和执法人员岗位职责,明确了执法权限和程序,执法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实现了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监督制度化。在《条例》四周年的宣传活动中,该局提前谋划,编印《粮食流通管理政策法规问答》宣传册,侧重对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开展宣传,重点宣传粮食安全、宏观调控、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等方面制度规定,提高了《条例》社会认知度。

  二、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

  围绕粮食应急机构、应急粮源、应急企业“三落实”,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提高粮食宏观调控能力。

  1、落实应急组织机构。根据粮食应急预案要求,潜江市粮食局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粮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了粮源调度、组织加工、运输、供应4个应急工作专班,确保了组织领导到位,日常工作到位,应急保障到位。

  2、落实应急粮源。按照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动用市级储备粮、省级储备粮直至中央储备粮的粮食动用应急响应程序,重点落实了全市粮食经营者必要库存量。共在29家大米加工经营企业落实稻谷必要库存64.5万公斤;在5家面粉加工经营企业落实面粉必要库存23.5万公斤;在5家油脂加工企业落实食用油必要库存10万公斤。对经营者的必要库存,本着推陈储新和尽量减少经营者损失的原则,按以下方法进行管理。

  一是增设统计报表。在原台帐报表的基础上新增一份必要库存报表,主要说明必要库存的品种和仓堆。

  二是对稻谷类必要库存的实物采取由企业自报办法,可以是大米库存,也可以是稻谷;对食用油类可以是菜籽油,也可以是棉籽油或其他食用油。对存储必要库存的库罐,企业可以自由换动。

  三是认真执行月查月报的规定,每月报表出来后,由负责监督检查的科室,深入到所有承担必要库存的企业进行现场核对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问题严重者,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是建立必要库存的架空制度。对5家规模较大、常年经营的大米加工企业,1家面粉企业和1家油脂加工企业,原则上要常年保持必要库存;对其他季节性购销企业,通过申报审批,允许一定时间的架空期。

  3、落实应急加工企业和供应企业。对应急加工、供应和运输企业,采取发文确认、授牌公认、签订合同的方式予以落实。全市共落实应急加工企业3家,其中巨金米业公司为大米应急加工企业,同光面粉有限责任公司为面粉应急加工企业,巨源油业为油脂应急加工企业。应急供应企业为市储备公司和市军供站,应急供应超市为潜江“中百仓储”。粮油应急运输车辆由应急加工企业组织落实,并在市粮食局备案。

  三、强化粮食流通监管

  采取五项措施,大力加强粮食流通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1、严格规范收购许可制度。结合粮食收购资格年审工作,严格《粮食收购许可证》审查和取缔制度。对原持证者现在不符合发证条件或办证后长期不从事粮食经营活动,或经营活动中不执行粮食政策、不履行规定责任和义务的经营者,取消其收购资格,收回许可证。以确保发放《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质量,促进粮食流通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2、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在上年建立经营者诚信档案的基础上进行升级,对全市粮食经营者的加工设备和仓储设施开展全面普查,对仓库实行统一编号管理,采取纸质档案与电子、图片档案有机结合方式规范建档,确保建档比例粮食收购环节达到95%,加工、批发环节达到100%,零售环节超市达到100%,其他零售经营者达到80%。

  3、强制性推行粮食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承诺制度。结合省局的承诺书样本,充实和细化承诺内容,使粮食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更加清晰,更具操作性。并规定所有粮食经营者在年审核发《许可证》之前要先签订承诺书。

  4、明确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重点。在继续抓好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将监督检查重点放在粮食经营者建立经营台帐报表和落实必要库存等项工作上,力争做到帐表规范、库存真实,必要时调得动、用得上。

  5、加强粮食流通市场管理。一方面主动与工商部门配合,共同整治全市粮食收购市场;另一方面,积极与质监、物价、卫生等部门配合,共同加强流通环节的质量、价格和卫生监管,严厉打击不法粮商,确保粮食依法有序流通。同时积极参与全省课题研讨,努力探索农村粮食经纪人管理办法,加强对粮食经纪人的培育和引导,构建新型粮食购销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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