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2008年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四周年。为做好《条例》四周年宣传工作,进一步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和宣传重点
(一)宣传主题。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要求,紧紧围绕今年全国粮食局长会议部署的首要工作任务,以“维护市场秩序,服务宏观调控”为主题,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升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增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服务意识,规范粮食流通秩序,维护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宣传重点。《条例》四周年宣传活动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1.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包括粮食行业管理、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等职能。
2.粮食市场经营规则,包括粮食收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等经营行为的相关规定。
3.粮食宏观调控的相关内容,包括粮食宏观调控的内容、手段、机制、执行主体,以及粮食经营者在粮食宏观调控中的义务等。
二、活动安排及形式
《条例》四周年宣传活动集中在2008年5月26日至6月1日之间进行,主要形式如下:
(一)印制和张贴《条例》四周年宣传画。我局将以“维护市场秩序,服务宏观调控”为主题,设计并印制《条例》四周年宣传画,分发到各地张贴。
(二)开设《条例》四周年宣传活动网上专栏。在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开设《条例》四周年宣传专栏,介绍各地宣传活动安排,采取的宣传形式,以及取得的宣传成效。
(三)出版《条例》四周年宣传专刊。活动期间,我局将出版《条例》四周年宣传专刊,总结《条例》颁布实施四年来各地的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各地贯彻《条例》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以及相关建议。每个省级粮食局可选送两篇文章,一篇由各省(区、市)粮食局提供,另一篇可由辖区内“国家粮食局县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或其他有代表性的县级粮食部门提供。
(四)举办《条例》四周年座谈会。我局将择期举办《条例》四周年座谈会,邀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有关同志研究讨论《条例》颁布四年来的贯彻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等问题。
(五)组织地方交叉调研。活动期间,我局将根据近年来《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选取几个有代表性的调研题目,组织各省交叉调研,了解情况,交流经验,分析问题,促进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条例》四周年宣传画的分发和张贴工作。我局在宣传画印制完成后,将及时寄送至各省(区、市)粮食局,请各省级粮食局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组织好辖区内宣传画的分发和张贴工作。
(二)做好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请各省(区、市)粮食局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我局政策法规司。尤其是各地《条例》宣传活动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以方便我局政府网专栏宣传;宣传专刊文章上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5日;四周年宣传活动总结上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15日。相关材料请以书面材料和电子邮件方式分别报送,书面材料请邮寄至国家粮食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电子邮件请发送至fgc@chinagrain.gov.cn。
(三)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开展宣传活动。近几年来,各地按照我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取得了显著的宣传效果。今年,各地仍要围绕宣传主题,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自行开展《条例》有关宣传活动,确保取得积极效果。
联 系 人:于涛 杨绪珍
联系电话:010-63906262(传真) 010-63906294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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