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第一批中央储备粮抗震救灾计划下达后,市粮食局立即会同中储粮成都分公司、市民政局、财政局共同研究落实分配方案、补贴资金等,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将救灾粮供应到灾民手中。为保证这批救灾粮保质、保量、尽早地供应到灾民手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救灾粮供应政策,制定供应方案。这次中央储备粮无偿划拨到“5.12”汶川地震灾区的救灾粮计划,工作要求严格,政策性强。供应对象为:受地震影响,因灾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入来源(下称“三无”)的困难群众。供应标准:每人每天1斤成品粮(大米70%、面粉30%),供应总量按3个月的时间计算。我局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根据市民政局提供的全市32个区县29012名“三无”人员名单,及时安排救灾粮供应计划1335吨(大米934吨、面粉401吨),于6月下旬下达到各有关区县(自治县)。
二是精心组织,确保质量。这次粮食供应涉及面广,灾民分散,且供应的数量又不多,有的区县还不到200公斤。为便于对粮食质量的监管,以及节约运输成本,我局确定了三个有中储粮保管任务及加工能力的代储企业组织加工,成品粮质量提高到国家标准的精米(精粉)以上,由市质检站负责检验合格后出库,粮食运输责成加工企业负责押运。为强化粮食质量和数量的管理,市粮食局组织有关处室深入到每个加工厂进行检查,出现矛盾和问题及时在内部进行解决。目前发放到灾民手中的粮食,未接到有粮食质量和短斤少两等问题的反映,较好地完成了本次救灾粮供应工作。
三是各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救灾粮供应工作。市粮食局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成都分公司以最简便的手续、最快捷的方式按我局提供的供应计划和粮食出库点安排落实中储粮的出库;市民政局及时提供“三无”人员名单,并协调交委,对组织运输车辆发放免收路桥费的绿色通行证,主要负责救灾粮的供应发放工作;市财政局迅速安排落实市内运输费用27.5万元;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加强领导,落实有关部门接收粮食与安排发放的对接工作。据了解7月底多数区县(自治县)已将粮食发放到灾民手中,个别区县在8月上旬前也全面完成供应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