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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粮食局要求做好地震灾区市场粮油供应工作
【时间:2008年08月28日】 【字号:

  当前,四川省抗震救灾工作已进入全面恢复重建阶段,国家对灾区困难群众实行的“1斤粮”供应政策也即将结束。为了做好地震灾区政策性粮食发放结束后的市场粮油供应工作,保持灾区市场粮油价格的基本稳定,近日,四川省粮食局要求各地切实做好地震灾区市场粮油供应工作。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确保灾区军民粮食供应、维护灾区粮食市场与价格稳定,是粮食部门义不容辞的任务。各地、特别是重灾区一定要高度重视当前和后续粮油市场供应工作,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市场供应 主渠道作用,把确保粮油运输畅通、市场有效供给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落实领导责任,克服困难,迅速恢复或增设粮油经营供应网点,确保灾区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

  二、组织粮油调配,保障市场供应。 各地要对本地区的粮油供需及库存状况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库存薄弱地区要积极组织粮源油源、加工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满足加工需要。要增添服务设施、增加 花色品种,特别是板房集中居住区,要开展委托售粮、连锁配送等方式,满足灾区群众的生活需求 ,不得因粮源、油源不足出现市场断档脱销。 要通过各种媒体及时宣传国家抗震救灾粮油供应政策,及早让灾区群众知晓粮油供应方式和供应地点,稳定灾区群众情绪。

  三、加强粮油市场监测,完善应急预案。 各地要加大对粮油市场的监测力度,密切关注粮油市场供求和价格的变化,加强分析预测,及时掌握粮油购销、库存和价格动态。要完善粮油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网点,确保预案快速启动。大中城市要建立确保可供 当地市场10天以上的小包装成品粮油应急储备,以保证应急需要。对可能引起粮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及时进行预警预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各地要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的规定,依法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的职能 。要进一步加大对灾区粮油加工企业、批发、零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大型超市和农贸市场的巡查,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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