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增派粮油质检技术人员力量。粮油质量监测检验人员由4人增加到8人。
二是加大粮油质检工作力度。抽派质检人员每天深入定点救灾粮食加工企业跟踪抽样检验。
三是严格执行救灾粮油供应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救灾粮食供应“标一米,特一粉”标准,对加工原粮、生产成品粮食必须出具检验报告,凡发现不合格粮食应立即停止加工或调运发放。
四是严格质量检验工作纪律。质检人员不得接受被检对象吃请,每天派驻到加工企业的质检人员必须轮流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