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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粮食局发出《关于加强抗震救灾粮油质量监管的紧急通知》
【时间:2008年05月28日】 【字号:

  “5.12”特大地震发生以来,全省各级粮食部门紧急行动,全体动员,有效地确保了灾民“有饭吃”,为抢险救灾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在检查中也发现个别库点对确保救灾粮油质量重要性认识不足、严把粮食质量关的措施不力等问题。为此,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救灾粮油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粮油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

  各级粮食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确保救灾粮油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市州粮食局主要领导是确保粮食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市州粮食局仓储科要主动与调控科衔接,做好粮油质量监管协调、组织和配合工作,监督检查科要加强对救灾粮油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资质的市州粮油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要主动承担确保救灾粮油质量安全技术把关的重任。
 
  二、切实加强救灾粮油质量监管,确保救灾粮油质量安全

  (一)省局安排各地加工的稻谷、小麦质量必须是达到国标三级以上、储存指标达到宜存的粮食,有关市、州粮食局在接到省局安排计划后,必须立即组织仓储、调控及当地有资质的粮油质检机构人员,在第一时间安排扦样、化验,并将检测结果上报省粮食局,由省局对符合质量要求的原粮安排加工。

  (二)省局安排加工的大米、面粉、菜油、面条等成品粮油及制品出库发送前,必须持有经具有资质的粮油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测且符合省局救灾粮油质量要求(大米为标一米、面粉及面条用面粉为特二粉、菜油为四级油标准)的同一批次粮油质量检测报告,并与货同行。接受方在接受发运方粮油时,如有质量争议,应经省粮油检测站进行仲裁,确系发运方粮油不符合省局质量要求,接受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发运方承担。如明知发运粮油质量不符合要求,仍然作为救灾粮发运的,省局将严肃追究相关企业领导人和当地市州粮食局的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有关市州粮食局要指派专人对同一批次的粮油负责全程监控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具有资质的粮油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原则上负责本市、州的粮油质量把关,成都、雅安、绵阳、资阳市由省粮油质检站负责质量检测,宜宾粮油质检站负责自贡市,南充市粮油质检站负责达州市的救灾粮油质量检测。

  (四)各市州粮油质检机构要主动与当地粮食军供部门衔接,积极参加军供粮油质量监管及监测工作。

  (五)省粮食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灾区粮油供应质量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千方百计确保救灾粮食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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