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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粮食局启动保证市场粮油供应和抗灾救灾粮食供应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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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中旬以来,广西柳州、桂林、百色、河池等地区部分县市遭受历史罕见的持续雨雪冰冻天气,灾情日趋严重,全区各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不同程度影响。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决定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为确保灾民口粮供应和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保证市场粮油供应,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的指示要求,近日,自治区粮食局在重灾市、县启动了保证市场粮油供应和抗灾救灾粮食供应应急预案。目前,灾区粮油供应充足,市场价格稳定。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市场粮油供应和抗灾救灾粮食供应工作的领导,自治区粮食局成立保证市场粮油供应和抗灾救灾粮食供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梁雨祥局长任组长,黄显阳、谢俊副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处室领导为成员。各市、县(区)粮食局都成立了保证市场粮油供应和抗灾救灾粮食供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强市场监测、监管,掌握市场粮油供应情况和核实灾情,摸清灾民缺粮情况。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测当地市场粮油供应情况及价格情况,并与民政、交通等有关部门保持联系,了解灾情,核实情况,同时组织力量,深入灾区摸清缺粮户数、人数、粮数。有关情况逐级上报自治区粮食局。各级粮食部门配合工商行政等部门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无证经营、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行为。 三、落实成品粮油应急储备,满足灾民供应需要和市场供应需要。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辖区内灾民缺粮情况、市场供应情况和粮食库存情况,组织筹措粮源,按当地实际人口每人每天口粮0.5公斤、食用油0.03公斤计算,落实15天成品粮油应急储备。自有库存粮食不能满足供应需要,自行组织粮源有困难的县(市、区)粮食局,及时向市粮食局报告,由市粮食局在市内平衡安排调拨;市粮食局不能平衡安排调拨的,及时向自治区粮食报告,由自治区粮食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就近安排自治区储备粮予以解决。 四、落实加工企业,保障灾民成品粮油供应和市场供应。各市县根据救灾需要和市场供应需要,均落实一至两家已取得QS质量认证的粮食加工企业,作为救灾和市场应急供应成品粮加工点,负责加工救灾和市场应急供应成品粮。同时与这些加工企业签订成品粮加工协议,明确加工企业的责权利,确保灾民成品粮供应和市场供应。自治区粮食局根据灾区需要协调有关企业紧急加工和调拨。 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各地按照桂政办电[2008]19号文件要求,对有自救能力而暂时无钱买粮的要给予借粮,要允许其年初借,年中接新后还。为保证粮食返还,各地可采取由民政部门提名,地方政府担保,借粮发生的费用由地方政府和灾民共同承担的办法,各级粮食部门完善相关手续。 六、加强粮食质量卫生检查,严禁将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粮食供应灾民和供应市场,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粮油。 七、随行就市确定救灾粮和市场供应粮的销售价格。自治区指定的有关粮食应急加工企业要认真执行自治区规定的提价申报制度,未经批准,不得超过规定的提价幅度销售粮食。同 时,要专粮专用,严禁倒买倒卖救灾粮和市场供应粮,一经发现严厉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市场粮食供应工作和抗灾救灾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提出具体的措施和办法,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务求必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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