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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粮食产业 为新农村建设夯实基础
【时间:2006年09月12日】 【字号:

国家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 聂振邦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重要战略部署。粮食部门是农业的基础部门,粮食生产与流通的基础在农村,粮食收购活动的主要对象是农民,粮食流通的重要任务就是服务于农业、服务于农村、服务于农民。因此,粮食流通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相联。“十五”期间,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有效地促进了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十一五”期间,粮食部门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调控监管,发展现代粮食流通,引导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全面落实“多予少取放活”方针,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粮食生产是整个农业的重中之重,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增加农民收入和改善农民生活的关键环节,是实现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的重要基础。正因为如此,党中央、国务院对粮食问题历来高度重视。特别是近两年来,针对前几年粮食生产连年滑坡、供求关系趋紧的情况,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主要是实行“三减免、三补贴”,加强对粮食主产区的支持,坚决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等,概括起来就是“多予、少取、放活”。实践证明,近年来中央制定的支农惠农政策是非常及时的,也是完全正确的,取得了明显成效。2004年、2005年粮食生产实现大幅度恢复性增产,两年累计增产1066亿斤,今年夏粮又喜获丰收,粮食供求关系明显改善。
  从长远看,我国农业基础薄弱,耕地和淡水资源压力不断增大,粮食增产的难度越来越大,而粮食消费需求则呈刚性增长趋势,特别是加工业的发展,对粮食需求的增长更是逐年攀升。因此,实现基本立足国内保障粮食供给、努力保持粮食供求基本平衡的任务非常艰巨。从粮食生产现状分析,要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当前最为关键的是要坚持两点,一方面是要切实保护好耕地和基本农田,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农业和粮食综合生产的能力;另一方面是要切实落实中央确定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保护和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和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今年,我国在全面取消农业税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民的补贴力度。粮食直接补贴资金增加到142亿元,其中对主产区的补贴金额将达到粮食风险基金规模的一半以上;对种粮农民因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实行综合直补,补贴资金将达到125亿元;对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的力度也继续加大。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必将有力地促进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和资源禀赋不同,区域间粮食生产的发展状况也不平衡。根据粮食产量、商品量、消费量等情况,可将我国31个省(区、市)划分为13个粮食主产区、7个粮食主销区和11个粮食产销基本平衡区。其中,13个主产区的粮食产量占到全国总量的70%以上,2005年粮食收购量占全国总量的94%;7个主销区的粮食产量约占全国总量的10%,粮食自给率仅为40%左右;11个产销基本平衡区的粮食产量约占全国总量的20%左右,粮食自给率亦呈下降趋势。由此可见,主产区发展粮食生产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
  因此,要发展粮食生产,首先是要促进主产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中央制定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应继续向主产区倾斜,充分调动主产区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努力改善主产区粮食生产和流通的条件,加快主产区商品粮基地建设步伐,为全国提供必要的商品粮源和调控粮源。其次是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要高度重视发展粮食生产。主销区主要集中在我国东南沿海,粮食自给率低。主销区抓好粮食生产,必须保护好基本农田,稳定粮食播种面积,重点发展口粮生产,保持必要的自给率。产销平衡区多属西南和西北的边疆地区、山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这类地区必须把发展粮食生产和保护生态环境结合起来,努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继续保持本地区产销基本平衡的格局。不论是主销区还是产销平衡区,都有一些产粮大县和种粮大户,在增加本地区粮食供给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应当比照主产区的政策给予重点支持。第三是要大力发展粮食产销衔接。近几年来,各地积极探索产销合作的有效方式,在促进主产区粮食顺畅流通、增加主产区种粮农民收入、稳定销区粮源供应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要通过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和利益协调机制,鼓励主产区粮食企业到销区粮食市场经销粮食,鼓励销区粮食企业到主产区建设粮食生产、收购和储备基地,充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形成多元化的产销合作格局。
  二、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努力提高粮食生产比较效益
  要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和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两个积极性,一个重要方面是要用工业化的手段改造农业,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延长粮食生产的产业链,将粮食生产、经营、加工的一部分利益留给粮食主产区、留在农村、留给农民,从而彻底改变粮食生产大省财政负担重、“产粮大县财政穷县”和“种粮不赚钱”的状况,为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增加活力。
  一是向粮食生产领域延伸,发展粮食订单生产、订单收购,提高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增加粮食生产的效益。近几年来,在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粮食部门努力改变过去“收原粮、卖原粮”的单一经营模式,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积极发展粮食订单生产、订单收购,通过“公司+基地”、“基地连农户”等多种形式开展粮食产业化经营,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如山东省广饶县通过半球集团的带动,2005年的优质订单小麦种植面积达到30万亩,企业按照每公斤小麦高于市场价格0.1元到0.16元收购,使农民增收1500万元左右。又如,安徽省粮食局根据这些年粮食产业化经营的经验,确定今年的重点是巩固和扩大订单覆盖率,提高订单品种优质率,力争全省粮油订单面积达到2700万亩以上,覆盖粮食种植面积的60%,订单收购量60亿斤,占总收购量的60%,实行优质优价收购,可以使农民增收3亿元。最近几年来,立足于粮食订单生产,粮食部门积极培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截至2005年底,全国国有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1442个,其中粮食购销企业712个。今后,粮食部门将继续把发展粮食订单生产、培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作为重点,引导企业与种粮农民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以降低种粮农民的生产经营风险。
  二是向粮食加工领域延伸,发展粮食精深加工,让农民享受加工增值利益,提高粮食生产的比较效益。当前,我国广大农民和粮食主产区基本延续着产原粮、卖原粮的传统经营方式,生产粮食不如种植其他经济作物收益高,这是种粮不赚钱、种粮附加值低的重要原因。近几年来,我国粮食精深加工和国有、民营加工企业有了长足发展,如河南金苑面业、河北五得利面粉集团、华龙食品有限公司、吉林大成集团、黑龙江金玉集团、湖南金健米业、四川川粮米业等一批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势头良好。但总体来看,我国粮食精深加工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有关资料表明,价值1元的粮食经过加工处理后,在美国可增值3.7元,日本可增值2.2元。发达国家粮食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为3:1以上,而目前我国只有0.5:1。可见,通过发展粮食精深加工,延长粮食产业链条,提高粮食附加值,在我国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发展粮食精深加工,关键是要积极培育和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带动农民致富,实现企业和农民双赢。因此,要加快以粮食购销、加工企业为龙头的粮食产业化体系建设,加大对国有粮食企业、大型粮食加工企业和其他多元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对以粮油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业,特别是骨干龙头企业,要在流动资金贷款、技术改造、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加快形成以粮食精深加工和深度开发为主的优势产业。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精深加工的支持要向粮食主产区倾斜,推动主产区将粮食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切实让种粮农民从发展粮食生产中得到实惠。
  三是充分发挥流通对粮食生产的导向作用,引导农民种植适销对路的粮食品种,提高粮食品质,提高种粮效益。从目前情况看,我国粮食的优质品种不少,但是由于分散种植、小批量生产、缺乏必要的技术指导,以及难以做到单收、单储、单加工等多方面原因,优质品种难以生产出优质粮食,难以卖出较高价格,影响了粮食品质和种粮效益的提高。粮食部门居于生产和消费的中间环节,易于掌握市场行情,了解消费需求变化,能够做到通过订单生产、订单收购和发布信息等形式,引导单个农户连片种植适合市场需要的优质品种,发展优质粮油品种集中连片的生产基地,并做到单收、单储、单销,实现优质优价。今后,粮食部门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通过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带动,向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和技术指导,使农民生产的粮食适合加工企业的需要,促进粮食生产结构的调整,发展专用、优质的粮食生产。
  三、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和监管,努力提高种粮农民收入
  “十五”期间,各级粮食部门按照中央部署,坚持以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为出发点,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落脚点,加强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有效地解决了农民卖粮难的问题,稳定了粮食市场价格,保证了粮食市场供给,在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建设新农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期间,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取向改革的不断深入,粮食部门的职能发生了较大变化,从过去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主要依靠经济、法律和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转变,从主要管理国有粮食企业向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转变,逐步加强了对粮食流通的指导、服务、监管和协调,有效地维护了粮食流通秩序,保护了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粮食流通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近两年来,随着粮食产需和供求关系的改善,部分粮食品种价格下行压力较大,粮食市场不稳定因素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加强粮食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如何保持粮食市场和价格的基本稳定,如何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和合法权益,粮食部门面临的任务越来越重。当前,粮食部门要着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局,对粮食工作进行准确定位,从体制机制上进一步完善服务“三农”的政策措施,提高种粮农民的收入,促进粮食生产与流通、城市与农村的协调发展,主动投身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洪流中去。
  坚持和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生产积极性。今年2月底,国家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了小麦和稻谷的最低收购价格,并调整和完善了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机制、费用补贴机制和粮食监管机制。为把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到实处,我们将按照要求,及时指导执行托市收购主体的企业和地方粮食部门抓紧做好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预案的准备工作,在指定库点和落实资金费用、仓储容量等方面及早做出安排。同时,我们还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最低收购价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这项惠农政策。
  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积极发挥主渠道和多渠道的作用。在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坚持市场化改革的基础上,今后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重点是: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加快企业组织结构创新,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切实做到政企分开。通过改革,要促进国有粮食企业积极参与粮食产业化经营,使其更加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更加适应发展现代粮食流通的要求,继续在粮食流通中有效发挥主渠道作用。同时,鼓励和引导多渠道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粮食,发展产业化经营,搞活粮食流通,在促进粮食产销衔接上发挥重要作用。
  综合运用多种调控措施,使粮食价格稳定在合理水平。加强中央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健全垂直管理体系,充实地方储备粮规模,调整储备粮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大局。健全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完善粮食价格监测体系和粮食供求、质量、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完善粮食应急机制。在立足国内粮食基本自给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灵活运用进出口手段调剂国内粮食余缺。对不实行最低收购价的主要粮食品种,政府也要采取有效措施调节供求,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和“谷贱伤农”现象。同时,要进一步健全粮食宏观调控机制,增强调控的预见性,有效防止粮食市场的过度波动,努力实现粮食供求“紧平衡”的调控目标,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和种粮积极性。
  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继续培育、发展和规范多种粮食市场主体,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和引导各类符合资质的市场主体积极从事粮食收购与经营活动,开展公平竞争,活跃粮食流通。粮食收购市场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粮食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依法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管执法,规范粮食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严肃查处粮食收购中的无证经营、短斤少两、压级压价、拖欠粮款等坑农害农的行为,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做好政策性粮食收购和销售的监督检查,继续做好“放心粮油”进农村工作,特别是要严厉打击非法倒卖陈化粮的行为,严禁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维护居民粮食消费的安全,让广大消费者吃上质量卫生合格的粮油食品。
     
  (转自《求是》2006年8月18日 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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