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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信息北京3月11日电(记者申清 于海)作为落实国家粮食政策、调控粮食市场的主要载体,储备粮经营管理企业承担着落实国务院提出的“两个确保”的重大任务,即确保中央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确保在国家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粮食局局长聂振邦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储备粮经营管理企业是政策型企业,其经营管理费用都是由财政负担的,所以储备粮的管理、吞吐、轮换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为了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当市场粮价较低时,不仅不能抛售储备粮,反而要入市进行收购,有的短缺粮食品种在主产区还要执行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才能把粮价托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很好地执行政府的调控意图。 从去年实践看,国有粮食企业积极发挥主渠道作用,效果很好。一般情况下,新粮上市之前粮价是比较高的,新粮上市后粮价就会回落。如果企业只从自身经营需要考虑,在粮价高的时候轮出,就可能把市场价格打压下来,影响农民的售粮收入。在去年的宏观调控中,储备粮企业按照国家的要求,采取了先轮入、后轮出的做法,在新粮上市时按照最低收购价格积极进行托市收购,无论是早籼稻还是中晚稻的收购,储备粮公司系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稳定了市场粮食价格,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 农业是个弱势产业,粮食在农业当中又是比较效益较低的产业。因此,世界各国对农业特别对粮食生产都有保护政策。比如,欧盟成员国家每年都要讨论粮食目标价格,采取支持措施,财政预算支出相当部分是用在农产品价格补贴上。我国是人口大国,又是粮食消费大国,粮食生产一旦出现问题影响会很大。但是也不能完全依靠进口来解决,必须始终坚持国内基本自给的方针。对此,“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坚持粮食基本自给,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5亿吨左右。加强粮食主产区生产能力建设,提高粮食单产、品质和生产效益。建立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间利益协调机制。抓好其他区域粮食生产能力建设。 为了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和生产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我国对主产区的重要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就是一旦遇到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影响农民种粮收益时,政府就要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并通过指定的粮食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挂牌收购,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因此,通过国有粮食企业这个主渠道,作为宏观调控的载体是必须的,对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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