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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记者问
【时间:2006年07月20日】 【字号:

  日前,《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下发。为便于大家准确理解《意见》的有关精神,中国政府网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
  问:请问《意见》是在什么形势下出台的?
  答: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粮食工作。200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两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同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体制机制,确保改革达到预期目标,国务院在总结经验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意见》。
  问:您刚才提到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能否详细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答: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取得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新的粮食流通体制基本框架初步确立;二是粮食宏观调控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进一步充实了中央和地方粮食储备规模,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体系基本建成,粮食市场保持基本平稳;三是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稳步推进,以国有粮食企业为主渠道,多种市场主体共同发展的格局已经形成;四是粮食产销合作进一步加强,粮食产业化经营发展较快;五是粮食流通服务和监管逐步加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实现向依法管粮的重要转变。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解决“老人、老粮、老账”问题的措施未完全到位,进一步推进改革的难度大;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部分粮食品种市场价格下行压力较大,宏观调控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粮食产销区利益协调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产销协作关系还要进一步巩固;粮食流通监管体系还应进一步健全,粮食行政管理工作还应进一步加强,以适应所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的工作需要。
  问:《意见》从哪几个方面提出了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
  答:《意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出发,坚持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确立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思路,按照2005年和2006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针对当前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二是加快清理和剥离国有粮食企业财务挂账,妥善解决企业历史包袱;三是积极培育和规范粮食市场,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四是加强粮食产销衔接,逐步建立产销区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五是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六是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做好粮食流通统计工作;七是加强领导,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问:近年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推进改革的重点是什么?
  答: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是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企业历史包袱问题正在逐步解决,初步实现了政企分开,调整了企业布局和结构,推进了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创新了企业经营方式,改革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粮食流通中继续发挥主渠道作用。下一步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重点: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调控与企业经营之间的关系,切实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二是积极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转制,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因地制宜调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组织结构,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三是积极培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加快以粮食购销、加工企业为龙头的粮食产业化体系建设,鼓励和发展粮食订单生产、订单收购;四是研究建立新型粮食仓储管理机制,提高粮食仓储企业核心竞争力;五是做好粮食收购资金贷款发放和管理工作,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发挥政策性银行职能,积极支持粮食产业发展,确保信贷资金供应。
  问:您能否详细谈谈解决国有粮食企业历史包袱问题的进展情况?下一步,准备采取哪些政策措施?
  答: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历史包袱,是国有粮食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的关键。近年来,各地国有粮食企业历史包袱正在逐步得到解决。一是老库存粮食大部分已销售处理。二是财务挂账包袱正在解除。目前,各地已经对粮食财务挂账进行了清理审计,其中22个省(区、市)对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进行了认定,15个省(区、市)完成了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从企业剥离和上划工作。三是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取得实质性进展。1998年至2005年累计安置富余职工再就业83.1万人。下一步拟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积极做好企业财务挂账的处理工作,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财务挂账,抓紧剥离到县及县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管理,对清理审计的企业经营性亏损挂账,按照债务与资产一并划转和防止逃废银行债务的原则,结合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因地制宜,依法处置;二是继续做好国有粮食企业分流职工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三是对现有库存中按保护价(含定购价)收购的高价位粮食,继续实行“新老划断、分步销售”。
  问:如何积极培育和规范粮食市场,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
  答:一是要进一步培育和规范多元化粮食市场主体,鼓励各类有资质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搞活粮食流通;二是要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粮食市场监管执法,依法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三是要做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布局规划,规范市场交易规则,完善市场服务功能,大力推广先进的交易方式,完善和规范粮食期货,发挥引导粮食市场购销价格的作用,为活跃粮食流通和政府宏观调控服务;四是要加强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形成快捷高效、节省成本的现代粮食物流体系。
  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粮食产销区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协作关系,是解决我国粮食供需矛盾、促进粮食区域平衡的基本途径。请问如何才能加强粮食产销衔接,建立产销区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
  答:加强粮食产销衔接,对于确保产区粮食有稳定销路,销区粮源有可靠保障,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要积极支持和鼓励产销区双方以经济利益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发展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二是要建立有利于产销区协作发展的支持体系,对参与产销衔接的企业,在政策、资金、运输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三是逐步建立产销区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经济发达的粮食主销区要调整粮食风险基金的支出结构,将中央财政补贴的粮食风险基金专项用于粮食产销衔接的资金需要,支持主产区的粮食生产和流通。
  问:民以食为天,粮食市场的稳定直接关系到社会的长期稳定和持续发展。请问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答:粮食市场放开后,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一是完善粮食直接补贴和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二是积极指导和督促地方粮食储备充实到位,增强省级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能力;三是进一步完善中央储备粮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中央储备粮在调节供求平衡、稳定粮食价格、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建立符合市场化改革要求的中央储备粮调控机制;四是按照基本立足国内保障粮食供给、努力保持粮食供求平衡的要求,研究建立中长期粮食供求总量和品种结构的平衡机制,逐步完善宏观调控体系;五是加强粮食供给薄弱地区的粮食供应,确保粮食市场稳定。
  问: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方面,政府将采取哪些监督检查及粮食流通统计的措施,以确保粮食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答:为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必须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一是巩固和发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建设的成果,将行政执法重心向基层延伸,逐步形成全国省、地、县完善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二是建立健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规范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为和工作程序;三是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对全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加强粮食检验体系建设,为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技术保障,切实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和手段,掌握全社会粮食购销存情况,为及时、准确、全面掌握粮食情况,为判断形势和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问:请您谈谈在贯彻落实《意见》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一是全面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这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原则。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后,省级政府要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切实对本地区的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负起责任,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保持市场粮价的基本稳定,保证市场粮食的有效供应。二是根据对全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和统计的需要,加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建设,充实有关人员,落实相关经费。三是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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