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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粮食法制建设 落实粮食安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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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粮食局
广东粮食消费总人口超过1亿,粮食自给率约33%,是全国最大的粮食主销区。为确保全省粮食安全,广东大力加强粮食法制建设,依法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在近年来已相继出台一系列粮食流通管理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率先实现了粮食安全保障立法。全省粮食安全保障法制环境不断优化,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粮食市场保持总体稳定,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确保粮食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推进粮食法制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适应粮食流通市场化形势下保障粮食安全的客观需要,高度重视和抓好粮食制度建设。为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新形势,我们在总结改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大力加强粮食制度建设。在粮食应急管理方面,我省于2003年出台《广东省粮食应急预案》,并于2007年经省政府同意进行修订,保障了粮食应急需要。在政府储备粮管理方面,省政府于2004年颁布实施《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各地相应制定了本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有效规范了政府储备粮管理工作。在粮食市场准入方面,省政府于2005年颁布实施《广东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粮食收购行为。在落实政府粮食安全责任方面,省政府于2008年率先出台《广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的粮食安全责任实行届中和届满前考核。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方面,经省政府同意,省粮食局于2008年出台《关于实施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的规定》,推进建立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的粮食储备体系;此外,省粮食、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卫生、价格、工商、质监以及农发行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和健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部门协作机制的意见》,率先建立省、市、县三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部门协作机制,增强粮食流通监管合力;省粮食局出台《广东省地方储备粮库存检查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地方储备粮库存检查工作。这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出台,为全省粮食安全保障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二)率先实现粮食安全保障立法,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体系核心有效形成。为解决粮食流通管理规章制度较为零散、效力层次不高的问题,促进形成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体系核心,广东在推进出台粮食流通管理各方面规章制度的同时,于2003年启动《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立法工作,多次就条例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就立法宗旨、调整对象、框架设计以及主要条文等进行了认真深入的研究,形成了条例草案,并征求全省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2005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省粮食局等有关部门结合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发展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2008年,世界粮食危机出现后,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将该条例由预备项目调整为制定项目,并于2009年3月完成三读审议并表决通过,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涵盖粮食生产、经营、储备、调控以及应急等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各环节,体现了“一手抓粮食市场机制的完善,一手抓政府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这一保障全省粮食安全的思路,明确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同时,条例贯彻“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精神,率先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对粮食安全保障的定义、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粮食安全保障工作中的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条例是第一部系统规范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是全省粮食安全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为确保全省粮食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认真做好粮食法制宣传和贯彻工作,为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每年组织全省粮食系统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周年以及世界粮食日期间,以组织粮食政策法规学习、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现场活动、利用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粮食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粮食行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此外,由省粮食局牵头组织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开展的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有力地促进了各地粮食安全责任的落实。近年来,全省认真开展了粮食库存检查、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多项监督检查,受理和查处粮食违法案件约30宗,维护了良好的粮食流通秩序,确保了政府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存储安全。全省粮食法制环境的不断优化,有效促进了粮食安全责任的落实,实现了供需平衡、价格稳定、应急有效三大目标。 二、推进粮食法制建设的主要体会 (一)科学规划,是粮食法制建设的重要基础。粮食安全问题是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粮食法制建设必须科学规划,有序推进。从广东的实践来说,我们先从制定有关方面的规章制度入手,逐步健全粮食流通管理制度体系,并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出台地方性法规作为制度体系的核心,体现了科学统筹、分步推进的思想。同时,从《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的立法实践看,立法过程超过六年,涉及多个部门,经历多项步骤,程序严谨,难以一蹴而就。因此,科学规划,是粮食法制建设的重要基础。 (二)凝聚合力,是粮食法制建设的重要条件。粮食安全保障是政府责任,需要多个部门协调配合,同时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粮食安全保障立法不是部门本位立法,而是要落实各方责任,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在《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立法中,我们明确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规定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粮食经营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增强了粮食安全保障合力,为粮食工作的有效开展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 (三)与时俱进,是粮食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法律制度等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粮食安全保障形势的发展,决定了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体系必须与时俱进。在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初期,我们充分认识到,在放开市场的情况下,政府粮食储备对于确保粮食主销区的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着重抓好《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法管理省级储备粮。为促进落实政府粮食安全责任,我们研究草拟了《广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将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的粮食安全责任书内容进行细化,丰富和发展了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体系。 三、下一步工作设想 (一)积极配合国家粮食局做好《粮食法》的拟定工作。根据国家粮食局的部署,积极配合做好拟定《粮食法》的相关工作,为推进国家粮食法制建设、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做出应有贡献。 (二)全面贯彻实施现有规章制度。继续抓好现行粮食安全保障规章制度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 (三)完善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体系。健全与现行规章制度有关的配套办法,细化实施方案。认真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制度和经验,不断完善全省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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