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 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黑龙江省粮食局

  我省是粮食主产区,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战略基地。在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全国粮食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严峻形势下,国家及时出台了包括临时储备收购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支撑了我省粮食收购价格,有效解决了我省粮食价低卖难问题,有力促进了粮食生产。通过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我省粮食收购总量明显增加,农民余粮顺畅销售。在上个年度收购期,全省各类粮食企业共收购农民余粮632亿斤,同比增加136亿斤,增幅达28%。其中政策性粮食收购入库314.7亿斤,占收购总量的50.8%。政策性粮食收购,给农民增加了收入,按三大品种粮食商品量和农民实际出售平均价格测算,全省农民可比上年增收近70亿元。同时增加了国家宏观调控粮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到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粮食收购和农民增收问题,始终把此项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来抓。主要领导多次过问并听取全省粮食收购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几次作出重要批示,提出工作要求。省政府成立了由政府副秘书长为组长,粮食局、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农发行等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粮食收购工作协调小组,定期研究解决粮食收购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下步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各地方党委、政府也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粮食收购工作,为全省粮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工作部署到位。我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分析我省粮食购销形势的基础上,于秋粮上市前召开了全省秋粮购销工作会议,对全省粮食购销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政策性粮食收购启动后,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不同阶段工作重点,先后召开了粮食收购工作汇报会、秋粮收购工作座谈会和全省粮食收购工作紧急会议,分阶段、有重点地进行了工作部署,并及时下发相关文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确保了全省上下认识一致、行动一致。

  (三)参谋协调到位。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都将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经常深入委托收购库点监督指导工作,对收购中出现的或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协调解决粮食收购中的具体问题。我局与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省农发行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粮食收购联席会议,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通报情况,合力推进工作。在具体工作中,从各市县粮食产量、质量到收储库点的布局,我们都主动与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进行沟通;主动协调省农发行按政策及时审批和提供粮食收购资金贷款,为我省粮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资金保障。

  (四)政策宣传到位。会同相关部门及时下发《粮食收购政策新闻宣传方案和要点》和《粮食收购政策宣传提纲》,并加强与新闻单位的配合,充分发挥了舆论宣传与监督作用,做到了“四有”,即:广播里有声、电视里有影、报纸上有字、电话里有答。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均设立并公布了粮食收购咨询电话,接受农民政策咨询,协调解决农民反映的具体问题。通过全方位的政策宣传和信息服务,使全省农民及时了解政策、掌握政策,客观判断市场变化,适时、适价销售余粮,增加了卖粮收入。

  (五)组织落实到位。针对政策性粮食收购启动后出现的问题,我局及时分析原因,提出措施建议,分阶段抓好了粮食收购组织工作。特别是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纪检监察、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维护好粮食收购市场秩序,打击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协调公安、交警等部门协助维护农民送交粮食的秩序。同时,要求承担政策性粮食收购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做好收购组织工作,多开卸粮口,增加日接收量,延长收购时间,尽量减少农民等候时间,为送粮农民提供优质服务,确保了粮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六)信息服务到位。指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信息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信息采集、整理、分析、发布工作机制,及时客观反映和发布粮食供求、质量、价格、政策等。针对复杂多变的粮食市场形势,我局在秋粮上市后实行了农民余粮销售进展情况、农民出售价格变化情况周统计、周报告制度,并形成《粮食收购进展情况专报》,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工作进展、价格变化及存在的问题,增强了粮食收购组织指导的针对性。

  (七)监督检查到位。部署各地在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中建立领导责任制、巡回检查制、情况报告制和包库联络制等四项工作保障机制,加大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粮食收购活动,依法查处违反粮食收购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为政策性粮食收购创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体会

  (一)做好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必须依靠国家的大力支持。我省粮食一季生产、集中销售,铁路运输又处于末梢,粮食收获后农民急于出售还贷,加大市场流通压力,尤其在全国粮食丰收的情况下更为突出。为解决我省农民“卖粮难”问题,近年来国家出台了粮食收购以及稻米运费补贴等一系列支持政策,保证了农民余粮顺畅销售,促进了农民增收,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强了打造“国家可靠大粮仓”的信心,为全省粮食产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做好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必须依靠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政策性粮食收购,不是简单的一买一卖,而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涉及到国家宏观调控和农民切身利益,只靠粮食部门难以做好此项工作。如去年我省政策性粮食收购过程中出现的农民排长队等问题,如果没有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没有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大力支持,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就不会顺畅进行。

  (三)做好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必须依靠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要将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中储粮分公司、粮食部门、农发行必须协调一致,达成共识。只有这样,才能在委托库点布局、下达收购计划指标、收购资金供应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合力组织实施,避免出现因满足不了农民卖粮需求,造成上访告状等问题的发生。

  (四)做好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必须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全面实行粮食市场化改革以来,每当粮食供求紧张时,社会多元主体争相抢购粮食,国家很难掌握宏观调控粮源;粮食供大于求时,社会多元主体因无利可图,纷纷停止收购,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就责无旁贷,承担起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的责任。去年,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充分发挥了主渠道作用,努力改进收购服务措施,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卖粮需要,起到了国家掌握调控粮源的作用。

  (五)做好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必须加强监督检查。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的怎么样,关键要看监督检查工作是否到位。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不断地深入收购企业监督检查,才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从而将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到实处,让农民真正享受到国家的惠农政策。

  国家对粮食主产区的一系列惠农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2009年,在灾情较重的情况下,我省粮食仍实现了大丰收,总产量超过850亿斤,再创历史新高。下一步,我们一定按照国家粮食局的要求,全力抓好粮食收购工作,进一步提高粮食收购工作效果,促进农民余粮购销顺畅,增加农民卖粮收入,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新的更好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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