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市场体系建设 促进粮食有序流通

福建省粮食局
 
    我省地处东南沿海,是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较早的省份之一,年均粮食消费总量145亿公斤,粮食产需缺口在70亿公斤以上,粮食自给率仅50%左右。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深化,农业结构的调整,粮耕面积的减少,粮食缺口呈逐年加大的趋势。按照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部署,我省十分重视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促进粮食有序流通,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引粮入闽”,确保了全省粮食供求平衡,确保了粮食安全。我省在加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范粮食流通秩序方面的主要做法是:
    一、建设批发市场,构建流通平台
    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后,我省政府高度重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尤其是重视粮食批发市场在“引粮入闽”、政府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粮食有序流通的载体作用。实施“政府引导、多元投资、市场运作、提升功能”战略,鼓励多种经济成份的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批发市场的建设,做强做大,培育出了福州、南安官桥、漳州浦口、龙岩闽西等大型省级粮食批发市场及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为保障粮食供应、建立流通有序的粮食市场秩序发挥了“调节器”和“稳压器”的作用。
    一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根据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后粮食流通格局的变化和海峡西岸流通业发展战略的实施,充分利用我省建设粮食批发市场的“四大优势”(即:临海交通优势、对台对外贸易优势、市场空间优势、民营经济资本优势),以“改造升级、完善功能、交易畅通、服务优质”为发展思路;以多元投资为主要形式,按照“三个层次布局、打造一条走廊、建立三条通道”为目标,进行规划。三个层次布局:第一层次为福州、南安官桥、漳州浦口、龙岩闽西等四个省级粮食批发市场。通过扩建、新建,建设成为集粮食仓储、加工及深加工、贸易、信息化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批发市场;第二层次为厦门、宁德、莆田、三明、南平等5个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第三层次为粤、赣、浙等省毗邻边界边贸粮食批发市场。通过建设,建立粮食流通辐射通道。打造一条走廊:利用沿海交通优势,通过批发市场建设,以福州、南安官桥粮食批发市场为骨干,由北向南形成东南沿海粮食批发走廊。建立三条通道:以沿海粮食批发市场为依托,建立与粮食主产省的省间粮食产销协作通道;以省内产粮区粮食批发市场为载体,建立省内产销粮食流通通道;以边贸粮食批发市场为载体,建立与毗邻省之间的粮食流通辐射通道。
    二是政策扶持、多元投资。近几年,省政府把支持粮食市场发展放在重要位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资金、建设用地、贴息贷款、免收市场管理费等方面给予扶持,从2005年开始,省政府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扶持粮食批发市场建设,有力地推进了我省粮食批发市场建设的发展。在政策的引导下,按照“统筹规划、分级实施、多元化投资”的原则,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市场投资建设, 4个省级粮食批发市场和在建的2个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已完成投资4.1亿元,其中社会民营资金2.3亿元。通过几年的努力,已初步建立起以省级粮食批发市场为骨干,区域性市场和边贸市场相配套的粮食批发市场体系。
    三是抓好运作、发挥作用。对新建、扩建的粮食批发市场,采取“分期建设、分区运作”方式,发挥市场的功能作用,提高投资效益。2005年,我省各级粮食批发市场吸纳粮食加工企业84家,粮食批发企业340家,仓储企业60家,年粮食批发交易量34亿公斤,占粮食流通总量的22%,成为省内外粮食产销协作、政府实施粮食宏观调控和促进粮食有序流通不可或缺的载体。
    二、推进产销协作,实现优势互补
    几年来,按照“互惠互利、市场运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我省先后与黑龙江、吉林、河南、山东、江西、安徽等六个主产省建立了政府间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主产区粮食源源不断地进入福建广阔的市场。据不完全统计,2001-2005年我省从上述6个主产省购入粮食达280亿公斤,占省外调入粮食总量的70%以上。经过近几年的运作,我省与粮食主产省的协作方式实现了“三个转变”,呈现出协作的多样化,即:由单一购销关系向代储、代销、代加工等联营方式转变;由单纯贸易型向联办经济实体转变;由代购代销型向订单收购、建基地转变。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政府“搭台”,企业“唱戏”。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内外兼顾”的方式,多方位、多形式为企业搭建供需见面、洽谈交易的平台。一是“走出去”。几年来,由分管副省长率领粮食经贸考察团赴粮食主产省开展粮食经贸洽谈活动,具体落实政府间协议,组织企业签订粮食购销合作、联办加工实体、联合开展订单收购、代贮代收合作协议,受到了企业经营者的普遍欢迎,取得了明显成效,拓宽引粮入闽渠道和企业合作领域。二是请进来。为进一步深化省间粮食产销协作,2005年7月,在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福州举办了“2005年七省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邀请六个产销协作省参与共同主办。参加洽谈会的有来自6个主产省及我省的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代表共1000多人,共聚福州、洽谈协作,共签订519万吨的粮食购销合同或项目合作协议。通过这次会议,促进了合作,加深了感情,丰富了项目,实现了共赢。今年,我省还将与6个主产省在我省泉州举办第二届产销协作洽谈会。三是内外兼顾。在组织省间粮食产销协作的同时,积极组织开展省内地区间的产销协作。自2001年以来,我省每年3月“举办省内粮食产销协作洽谈会”,由省局牵头,组织各种经济成份粮食经营者开展贸易洽谈,引导省内粮食企业到产区开展订单收购,建立基地,促进粮食有序流通,引导粮食优质品种种植。
    三、发挥协会作用 ,培育市场主体
    我省粮食市场主体的显着特点是民营企业比例大,粮食加工、经营量所占比例达85%以上。因此,从省情出发,以粮食行业协会为纽带,抓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增强企业后劲和企业引导规范、提升民营经济,是完善市场体系的重要方面。具体体现在“三抓”:
    一抓企业改革深化,增强企业实力。根据市场改革的需要,理顺管理体制、调整布局结构、整合经营资源。为加强储备粮管理,各级粮食部门成立了独立的储备粮管理经营机构,从体制上理顺经营性和政策性企业关系。实施企业改组、资产重组等措施,调整布局,全省企业由原来1397家,整合为699家,有效地优化资产结构;全省粮食购销企业由726家,整合成规模较大、有较强实力的335家,并培育了一批龙头企业。这些企业成了我省实施粮食宏观调控、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的重要载体,对维护粮食市场稳定起着关键性作用。
    二抓组织形式创新,培育企业后劲。在深化企业改革的同时,从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以行业协会为载体,引导各种经济成份的粮食企业开展产业化经营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民营加工企业联营,推行组织创新,提高企业抵御风险能力。一是充分发挥粮食购销企业连接农户和贷款优势及民营粮食加工企业经营机制和市场优势,打破所有制界限,通过储加联合、代收代贮、委托加工、联合订单收购、联办实体等形式,开展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民营加工企业联营,实现“两个”优势互补,延伸产业链,带动了多种经济成份的粮食企业共同发展。全省粮食加工企业通过购加联营,取得农发行贷款2亿元,购销企业年取得效益400多万元,取得“双赢”的效果。二是通过一系列改革和政策扶持措施,引导粮食企业走产、购、销、加、科研相结合的产业化经营路子。通过“引种带订单、公司加农户”等方式,推行粮食产业化经营,培育了一批粮食龙头企业。目前粮食购销企业和骨干粮食加工企业在省内外建立粮食收购基地分别为71万亩和82万亩,不仅带动了农业发展,实现农民增收,而且有效地整合了经营资源,促进了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
    三抓扶持政策落实,提升民营经济。按照扶强扶大扶优的思路,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扶持民营粮食企业的发展,使之成为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的积极力量。一是根据《福建省骨干粮店与骨干粮食加工企业认定办法》要求,认定了160家粮食加工企业为骨干粮食加工企业,形成了日加工能力1.5万吨的粮食加工应急体系。这些企业享受粮食购销企业的优惠政策,调动了粮食加工企业的积极性。二是通过委托承担政策性用粮经营的方式,扶持企业的发展。全省安排了1亿公斤动态储备粮和2.5万吨储备大米,不分所有制,由有条件的骨干粮食加工企业承储。三是对民营企业投资粮食产业项目给予扶持。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补助资金扶持民营企业开展产业化经营,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粮食生产收购基地。
    四、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流通秩序
    为建立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我省结合市场整规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行业自律,取得成效。
    (一)积极转变职能,依法管理市场。一是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实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规范粮食收购者行为,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维护农民利益。二是出台了《福建省粮食经营者最低库存量和异常情况下最高库存量标准》,明确了粮食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完善粮食市场调控机制。三是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粮食市场主体行为。
    (二)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充分发挥粮食行业协会的作用,坚持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一是由行业协会牵头,骨干粮食企业共同发起制订《福建省粮食行业文明诚信服务公约》,对粮食企业在生产、经营、质量保证等方面进行规范,开展行业自律活动。二是面向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倡导文明经商,提高粮食经营者的法制意识。三是结合信用体系建设,注重引导和培育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并进行跟踪管理,与省企业评价中心联合开展粮食行业商业信用等级评选,表彰了一批优秀商业信用单位,有力地推动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
    (三)治理“餐桌污染”、确保质量安全。根据省政府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工作部署,在抓粮食安全体系建设的同时,抓好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确保粮食市场供应秩序。主要体现在“执行五个制度”。即:执行食品安全准入和退出制度;执行粮油质量卫生抽查制度;执行专项检查制度;执行储备粮品质测报制度;执行陈化粮监管制度。通过五项制度的的执行,构建了粮食质量安全体系,维护了市场稳定和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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