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和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国人部发〔200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粮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粮食局,国家粮食局直属、联系单位:
    近年来,全国粮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切实履行职责,粮食流通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保护广大种粮农民利益,确保粮食安全作出了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粮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人事部、国家粮食局决定,授予北京市密云县粮食局等90个单位“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张志强等51名同志“全国粮食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周光俊等75名同志“全国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粮食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全国粮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开创粮食流通事业的新局面,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宏伟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人 事 部      国 家 粮 食 局 
二○○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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