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有效形式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机制


河北省唐山市粮食局

    2002年以来,我们在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老人、老粮、老帐”问题的基础上,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了市、县两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运行机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积极探索市、县两级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形式

    我们认为,解决国有粮食企业“三老”问题,只是使企业卸下历史包袱,而企业要发展、发挥主渠道作用,关键是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国有资产出资人到位,建立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在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我们采取“一分离、两到位”的措施。一分离,即无论是国有独资企业,还是实行国有资产租赁经营企业,要明确产权性质和经营责任,实现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两到位,即企业撤并、重组及资产整合到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到位。

    (一)加强领导,营造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良好环境。

    1.市、县政府主要领导是当地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第一责任人。市政府成立了粮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担任,11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粮改工作领导小组。粮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领导、督促、指导当地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协调解决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有关各方大力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一是市政府协调解决了国家、省、部属大型厂矿企业粮店产权划转和归属问题。市政府多次召开各方协调会议,最后形成了市政府《关于解决厂矿企业产权粮店归属问题协调会议纪要》,对8个大型厂矿企业33个粮店产权划转和归属问题,提出了7种解决办法,为国有粮食企业增加资产2000多万元。二是协调解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富余职工分流安置所需资金。市、县两级财政先后借支资金7300万元,其中市本级借支2000万元。三是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给予政策支持。如将布局调整退出的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产变现及土地出让金全部用于富余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在办理企业改制手续时,给予减免税费政策;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全部到当地社保部门领取两年的失业救济金等。四是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发改委积极帮助粮食部门抓好粮改方案的制定;国资委对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确认、职工安置费核定和企业改革方案的批复;审计部门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帐进行了全面审计;财政部门及时落实改革所需资金;劳动和社保部门积极帮助企业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国土资源、房管等部门及时办理粮食企业土地、房产的确权和企业改革产权的变更手续;税务部门落实国有粮食企业改制过程中减免税费的政策;工商部门积极办理企业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二)组建市、县两级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为加强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我们组建了市级和县级独立的国有资产运营机构,负责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粮食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经同级地方政府批准,受同级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由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

    1.以市直粮食企业为主体组建阳光粮油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阳光公司依法注册登记,性质为国有独资,市粮食局为主管部门。阳光公司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自主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负责市直粮食购销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对市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负责原市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过审计认定的经营性亏损挂账的管理及还本付息事宜的监管;负责市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离休、退休、内部退养职工和工伤及职工遗属的管理和服务;承办市粮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2.以县级为单位组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各县(市)区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建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或资产管理办公室、服务中心),经县(市)区政府批准,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运营和管理粮食企业的国有资产。

    二、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运营机制

    为了搞好国有粮食企业资产的监管工作,我们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制定了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加强了国有独资和国有资产租赁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管。

    市直粮食购销企业建立了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行机制:一是建立企业经营风险机制。将原市直7个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产全部划转到阳光公司,阳光公司统一管理运营。阳光公司重新将国有资产注入新成立的7个有限责任公司。7个新公司建立了自担风险的管理机制,政府不再为企业经营风险承担责任。二是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机制。国有独资公司每年初向阳光公司交纳一定数额的国有资产增值收益金,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是建立国有独资公司年终效益奖惩机制。7个新公司税前年利润,首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税后利润提取10%法定公积金和5%法定公益金后,剩余净利润的20%用于企业发展,80%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奖励。7个新公司经营出现亏损时,用筹措的经营风险金弥补,经营风险金不足弥补当年亏损的,免去其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职务,真正实行管理者能上能下。

    县(市)区国有粮食企业也因地制宜地建立和完善企业管理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

    三、促进了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经济效益提高

    近4年来,通过加强对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国有粮食企业在经营机制、管理方式和经济效益等方面有了明显改观。

    一是国有粮食企业继续发挥市场主渠道作用。这次改革,我们对承担国家和地方粮食储备、军粮供应任务的企业,以及中心骨干企业,实行国有独资,作为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的载体。全市布局调整后保留的80个企业中,国有独资企业31个(包括军粮供应企业7个),其余49个实行国有资产租赁经营。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的组建和运营,实现了国有资产的集约化经营和管理,新组建的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市场竞争力增强,能够更好地发挥主渠道作用。

    二是转变了职工思想观念和企业经营机制。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后,实现了三个转变:职工思想观念转变,彻底改变了过去“等靠要”思想,树立了向市场要效益的思想。经营机制转变,企业以改革为契机,普遍建立了新的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经营方式转变,粮食经营由一元经营向多元经营转变,经营领域拓展到餐饮、娱乐、汽车、老年公寓等社区服务行业。同时,积极谋划新项目,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是促进了粮食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经济效益提高。组建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后,对国有独资企业,收取收益金。对国有独资企业以外的国有资产,采取出售、租赁等形式运营。市直改制后的7个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市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实施意见,与阳光公司签定了经营责任书,每年向阳光公司交纳300万元国有资产增值收益金。各县级的国有资产运营公司采取收取收益金和租赁费等形式,年收取收益金229万元,收取资产租赁费164万元。改革后的2005年,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盈利59万元,与2004年相比减亏7019万元,彻底扭转了1993年以来我市国有粮食企业大面积亏损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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