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商务委、粮食局,远郊区县粮食总公司,北京粮食集团公司,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010年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六周年。为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学习和落实工作,深入推进粮食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粮,市粮食局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主题
2010年《条例》颁布实施六周年宣传活动的主题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保障首都粮食安全”。
二、宣传重点
紧密围绕宣传主题,以依法行政为主线,结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等规章规定,深入开展《条例》宣传活动。一是重点宣传北京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粮食行政复议、粮食收购服务与监管,北京市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粮食风险基金监管,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竞价、轮换等相关制度规定。二是结合《条例》宣传,深入推进“放心粮油”进社区、进农村活动。三是通过宣传,重点加强救灾粮、军粮等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粮油库存与仓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和服务农户安全储粮。四是强化粮食行政行为监督。依法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不断扩大和宣传粮食行政复议,力求将粮食行政争议有效化解在初级阶段;依法处置损害农民利益、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活动形式
(一)举办《条例》知识竞赛答题活动,对成绩优秀者给予奖励。答题卡及知识竞赛试题详见附件。
(二)组织参加国家粮食局举办的“我为《粮食法》建言献策”征文活动。各单位至少推荐1篇征文。征文可以围绕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主要制度及与其他法律的衔接等一个或多个方面提出立法建议,征文字数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市粮食局将组织优秀征文评选活动,对优秀征文给予奖励,并推荐参加国家粮食局相关评选活动。
(三)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条例》。各区县粮食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作用,以《条例》宣传现场会、知识讲座、咨询问答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条例》宣传活动,面向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有针对性地扩大宣传面,增强宣传效果。市粮食局将在北京粮食网及时介绍全市开展《条例》六周年宣传活动进展情况,并同时报送国家粮食局。
四、活动参与和组织
(一)宣传时间。2010年5月定为《条例》宣传月。
(二)活动参与。全市粮食行业及各区县粮食部门干部职工,本市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以及关心首都粮食事业的社会人士,都可以参加《条例》颁布实施六周年征文和知识竞赛答题活动。
(三)活动组织。《条例》宣传将作为2010年北京市粮食行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之一。各区县粮食部门要高度重视今年的《条例》宣传活动,除参与国家粮食局、市粮食局组织的活动外,还要结合区县实际,统一安排,创新形式,自行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保障宣传经费的落实,确保宣传取得实效。
五、总结报送
《条例》宣传活动情况(包括图片、信息等)、知识竞赛答题卡、《粮食法》征文请于2010年5月28日前报送北京市粮食局政策法规处(邮寄请标明“征文”、“答题卡”字样)。
联系人:刘畅,联系电话:83979041,传真:83560857。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北京市粮食局A座612室。
联系方式:市粮食局OA系统或bjlsj_fgc@163.com。
附件:粮食流通管理法律知识竞赛试题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