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推进粮食监督检查工作
切实履行粮食流通监管职责

安徽省粮食局



    我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真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切实履行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职责,全力推进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和规章制度建设,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积极探索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途径和方法,扎实开展监管活动,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一、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积极争取领导支持,努力构建监管体系

    我省始终把监督检查机构的建立作为全局重点工作来抓。经积极争取,2005年初省局就成立了监督检查处。为推进市、县机构建立,在省局的积极努力下,省政府发文明确要求各市、县政府,核定粮食局职能、编制,设立监督检查机构并将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局经常与市、县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及时将机构建立情况向市、县政府通报。各市、县局也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机构建设迅速推进。截止2007年11月底,17个省辖市局全部设立了监督检查机构;73个县、区局设置了监督检查机构,占县、区局总数的96%。部分市、县还成立了粮食执法大队(支队)。省、市、县三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基本形成。对少数尚未建立机构的县、区粮食局,为促进其机构设立,省局还向当地政府发出专函,重申国务院、省政府的明确要求,这些县、区政府十分重视,近期可望全部设立。各地还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把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或争取到专项经费,配备执法车辆等装备。省局在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为各市局配备计算机,帮助基层改善执法条件。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靠制度管人、管粮,按制度办事,才能构建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省局会同省工商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安徽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为防止监督检查人员不作为或乱作为,制定了《安徽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行为规范》,各地认真执行,作出的1600多项行政处罚,无一例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为改进监管方法,提高行政效能,节约行政成本,制定了《安徽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信用分级监管办法》。省局制定的《安徽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对基层实施了有效的层级监督。《安徽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案件办理暂行规定》,对案件的受理、管理、办理进行了规范,实施后,移交市、县局办理案件的办结率、回复率明显上升,执法案卷也逐步建立和规范。此外,还建立了行政执法统计制度。各地也十分重视相关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落实,纷纷制定了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投诉举报和案件办理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明确了执法责任,规范了执法行为,确保了执法公正。

    (三)强化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根据监督检查机构不断组建和执法人员变化的实际,为保证新增人员持证执法,省局在大量压缩会议、培训班的情况下,保证了监督检查培训工作的开展。截止今年底,已举办了七期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培训班,847人经过考试考核,取得粮食监督检查证。每期培训班,省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都到会讲话、授课。培训班不仅讲解粮食行政执法基础知识,还剖析执法中发生的案例,使培训更具针对性、实用性。在开展执法资格培训的同时,还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执法知识的学习。举办了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知识竞赛,在安徽粮食政务网上开设网上课堂,讲解粮食行政执法知识。各地通过以会代训、经验交流以及会同工商、物价等部门联合执法,在实践中学习等形式强化培训。祁门县还邀请律师讲课并陪同执法,现场指导执法工作。经过多种形式培训,执法人员更新了思想观念,扩充了知识储备,积累了执法经验,综合能力不断增强,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四)积极探索监管方式,不断创新监管方法

    我省坚持将监管和服务紧密结合,坚持在监管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管,不断拓展监管思路,努力探索符合粮食流通规律、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和方法。在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宣传的同时,各地普遍对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粮食统计、粮食质量和法律法规等基础知识培训,既提高了经营者的管理水平,又增强了经营者的守法意识,真诚的服务,营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减少了执法阻力。繁昌县在库存检查中,帮助一民营企业及时处理高水分粮,为企业减少损失近万元,企业十分感动,主动接受监管,每月按时向县局报送统计报表。在强化监管方面,我省除全面推广繁昌经验,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外,还较为普遍推行了粮食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分管市、县长牵头,相关执法部门负责人参加,及时研究解决粮食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联合执法,效果明显。埇桥、东至等地从企业聘请一批职工作为监督检查联络员,协助县局宣传政策,获取信息,服务经营者,在监管者与经营者之间搭起更便捷、更有效的沟通渠道。凤台县在民营企业中开展了统计报表评比竞赛。祁门县组织局机关公务员与民营企业、个体户共同参加粮食法规知识竞赛,宣传法规,密切感情。各地的大胆探索,丰富了监管方式,提高了监管水平。

    (五)扎实开展监督检查,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按照国家粮食局等相关部委的统一部署,每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粮食库存清查工作。省局每年都组织开展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情况和粮食统计、省级储备粮管理专项监督检查,指导市、县局开展收购资格、质量管理、军粮供应等专项监督检查。在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中,各地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三年来,对一般违规行为责令纠正4119户次;对严重违规行为,警告1518户次、累计罚款4.3万元、暂停或取消收购资格66户、移交工商部门查处没收粮食154万斤、移交其它部门处理案件32件。各地还注重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执法监督电话,受理举报和投诉。与此同时,省、市、县三级还注重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的查处,起到查处一例,震摄一批的作用。凤台县敢于亮剑,顶住压力,会同工商部门对县领导亲戚违规经营且拒不接受监管行为坚决查处,影响很大;对国有粮食企业违规行为不护短,果断给予行政处罚。通过对涉粮案件的查处,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了粮食政策执行,规范了粮食市场秩序,同时也锻炼了队伍,积累了执法经验。

    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体会

    总结过去的工作,我们的体会是,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转变观念是根本前提。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上入位,工作上才能到位。只有真正解放了思想,转变了观念,从思想上重视了监督检查工作,才能主动转变职能,从以前的内部管理主动转向全社会行业监管。

    ——领导重视是关键因素。万事开头难。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也同样有难度,有阻力,有压力。只有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监督检查工作才能真正做到有机构管事、有人员干事、有经费办事。

    ——建立机构是基本条件。粮食监督检查是一项经常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性强,同时又刚刚起步,如果没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工作难以深入开展,容易形成应付状态,流于形式。

    ——部门协调是关键环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涉及工商、卫生、质监、物价等多个执法部门,如果沟通配合不够,错位、越位、缺位现象难以避免。粮食部门应当主动承担牵头、沟通、协调职责,积极工作,有所作为。

    ——加强宣传是重要基础。没有大量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粮食经营者不知法、不懂法,就难以配合执法,甚至有怨言,逃避监管,抗拒执法。如果宣传工作做到位了,依法管粮氛围形成了,监督检查工作就会水到渠成。

    ——立足服务是有效方法。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中不能把监管与服务割裂开来,只有把监管与服务这两大行政职能有机结合起来,真诚为粮食经营者服务,才能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减少执法阻力,实现和谐执法。

    ——执法公正是立足之本。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面对各种所有制经营主体,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真正做到一碗水端平,公平公正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才能得到全社会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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