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粮食产销衔接 稳定产销合作关系

福建省粮食局



    福建省是粮食产需缺口较大的省份,粮食自给率不足50%。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利用国内粮食资源、粮食市场,与粮食主产省加强产销衔接,稳定产销合作关系,已成为确保我省粮食安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几年来,按照“互惠互利、市场运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先后与黑龙江、吉林、河南、山东、江西、安徽等六个主产省建立了政府间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并认真落实政府间签订的产销协议,不断巩固和发展产销协作关系,稳定“引粮入闽”渠道,在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生产、构建我省粮食安全体系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发挥区位优势,实现资源互补

    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步伐的加快和人口的增长,以及食品加工业快速发展,我省粮食产需缺口逐渐加大。同时,粮食主产省数量庞大的商品粮需要调出,在粮食品种、质量上可以满足我省的需求。我省与粮食主产省之间在粮食购销协作方面,有较明显的区位互补性。加强粮食产销合作,有利于调剂产销区之间的粮食余缺,更好地发挥产区资源优势和销区市场优势,促进区域粮食供求结构平衡;有利于促进主产区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种粮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农村和农业经济全面发展;有利于保障销区粮食供应,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产销区双方可以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挥各自优势,取得“双赢”。

    二、遵循协作原则,建立长效机制

    为建立粮食产销协作长效机制,我省与粮食主产省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制定并遵循了以下几项原则:一是政府牵线搭桥,企业自主经营与合作。粮食产销合作关系涉及到我省与外省的双边关系,双方政府要做好协调、引导、服务工作,企业完全按市场规律自主经营与开展合作。二是双方粮食企业诚信为本,认真履行签订的合同。三是互惠互利,丰歉互相支持,同等条件优先。丰年,需方优先为供方提供市场;歉年,供方优先为需方提供粮源。四是讲效益、重实效,实实在在地开展协作。几年来的实践证明,上述原则是正确的,有力地保证了双方协作的顺利开展。

    三、政府搭台推动,企业运作发展

    在推进粮食产销协作关系中,政府和企业分别扮演不同的重要角色。概括说,就是双方政府推动,市场调节,企业运作。2001年以来,我省政府先后与六个产粮省政府签订了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协议,建立了政府间的友好合作关系,每年由六个产粮省向我省共提供96亿公斤的商品粮源。我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多次率领部分骨干粮食企业组成的代表团分赴六省具体落实政府间协议,受到企业经营者的普遍欢迎,激发了他们广泛开展协作的积极性,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从2005年起,我省与六个粮食主产省粮食局共同主办了“七省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已连续举办了三届,每届洽谈会都吸引了省外300多家企业和本省200多家企业参加,参会人数都超过了1000人,受到了六个主产省政府和粮食企业以及本省粮食企业的欢迎。这种由政府参与、粮食部门举办的粮食产销洽谈会,企业面对面商谈购销合作项目及意向的形式,充分体现了“政府推动、企业运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密切我省企业与主产省企业间的长期购销合作关系。这三届洽谈会,企业共签订各类粮食购销合同769项,数量达1577.61万吨,其中:稻谷(含大米)826.71万吨;小麦350.9万吨;玉米355.5万吨;其它粮食44.5万吨。同时,我省还积极拓展与其他省的粮食协作关系,并与黑龙江等七省粮食局共同主办了“黑龙江金秋粮食购销协作洽谈会”。通过一系列的产销活动,进一步促进和巩固了我省与产粮省之间的粮食协作关系,达到了引粮入闽,增加供给,确保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的目的。据统计,2007年1-10月,全省纳入统计的重点粮食企业从省外调入粮食410万吨,其中从六个产销协作主产省调入的粮食占省外调入总量的70%以上。

    四、协作方式多样,互补效果显着

    我省国有及民营粮食企业参与协作的积极性高,与主产省的协作方式呈现多样化,实现了“三个转变”,即:由单一购销经营向代储、代销、代加工等联营方式转变;由单纯贸易型向联办经济实体转变;由代购代销型向订单收购、建基地转变。具体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产销联营,优势互补。如我省福州市米业公司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粮食局开展粮食代储、代销、代加工等合作,年引入东北稻谷近5000万公斤。福清市粮食局与中汇米业公司通过购、加联营形式,到吉林省建立粮食收购基地,在农发行的贷款政策扶持下,年引粮入闽6000万公斤。据统计,我省各类粮食企业与产区产销联营收购粮食16.07亿公斤。

    2、延伸产业链,深入产区建基地。我省漳州、莆田、泉州等沿海地区民营粮食加工企业,在当地政府和粮食部门的支持和引导下,在主产省建基地,实行订单收购、工贸合作、办加工实体。如漳州市胜兴米业公司到安徽等地,与当地农业、粮食部门合作,连片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开展订单收购,租仓存粮,年引粮入闽粮食总量达到3亿公斤,为我省沿海30多家粮食加工企业提供原粮。莆田市东南香米业公司在黑龙江、江西等主产省建立了35万亩稻谷生产基地,年引粮1.7亿公斤,稳定了企业加工所需粮源问题,提高了本企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据统计,我省骨干粮食加工企业在主产省共建立订单粮食生产面积218万亩,投入基地设施建设资金1.82亿元,年粮食产量12亿公斤。

    3、利用产区粮源优势,在产区兴办粮食加工实体。我省泉州市金穗米业公司在安徽省合肥市建立了粮食生产基地,并投资建设了2条大米生产线,每年为福建市场提供3000万公斤大米。泉州市洛江区粮食局走出福建,深入产区,与黑龙江省甘南县粮食局联办实体,共同投资建设玉米烘干项目,开展玉米收购业务,取得较好的效益。据统计,全省在产区兴办粮食加工企业日加工能力达到2625吨。

    五、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引粮入闽

    按照我省建设海峡西岸粮食批发市场走廊的发展思路以及省政府给予的扶持政策,通过改造升级、完善功能,以多元化投资为主要形式,分三个层次规划建设,逐步建成统一规范、竞争有序、辐射省内外的海峡西岸粮食批发市场走廊,充分发挥其在吸引省外粮食入闽、加强和巩固我省与主产省之间建立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中的纽带和平台作用。如福州市粮食批发市场内的粮食经营企业与江西、安徽等协作省份粮食企业建立了长期购销关系,并有20余家省外粮食企业入驻该市场。市场内的粮食加工企业与东北有关省份建立了粮食购加合作关系。据统计,今年前三季度我省各级粮食批发市场共吸纳各种经济成分企业1036家,交易量达到365万吨。粮食批发市场不仅成为“引粮入闽”的平台,而且成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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