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宏观调控大局 扎实做好粮食购销和移库工作 河南省粮食局 |
![]() 近年来我省粮食连年丰收,2007年再次突破1000亿斤,其中小麦586亿斤,玉米300亿斤左右,均创历史新高。为更好地保护农民利益,在国家粮食局和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2007年我局从服务宏观调控大局出发,努力做好粮食购销和移库工作。截至2007年11月底,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完成粮食购销量480亿斤,占省定目标任务240亿斤的200%。近两年我省粮食收购在400亿斤以上,销售在400亿斤左右,除满足本省粮食需要外,每年还向外省提供150亿斤左右粮食,为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贡献。 一、切实抓好粮食收购工作,为实现粮食宏观调控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作为产粮大省,我们始终把满足种粮农民的售粮需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今年1~11月我省粮食总收购448.7亿斤,全省粮食收购占粮食生产总量的44.9%,满足了农民售粮需求。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收购最低收购价小麦217.2亿斤,占全省最低收购价新收购小麦258.7亿斤的84%,按市场价粮食收购190亿斤,比上年同期增加23亿斤。 为做好2007年夏粮收购工作,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就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全面完成粮食收购任务进行全面部署,强调各级粮食部门树立农民利益高于一切和以大局为重的意识,加强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加强监督检查,督导委托收储企业及其延伸收购点认真执行和落实最低价收购政策,切实配合好中储粮公司的托市运作,共同促进托市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农民利益,促进企业发展,实现农企双赢。一是加大粮食销售力度,积极采取腾、并、挤、筹集资金新建仓房等手段,提高仓房利用率,扩大仓储能力。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做好粮食收购准备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使今年收购政策家喻户晓,做到收购政策、价格上榜,小麦不同品种、等级标准上墙、样品上台。三是严格执行政策,切实保护售粮农民利益。要求各收购库点坚持按质论价、优质优价,做到收购政策公开、价格公开、质量标准公开、验粮公开、计量公正,按时结算农民交售小麦的价款。四是采取多种便民服务措施,积极开展人性化、亲情化服务,设置样品台、咨询台、茶水站、医务室等,方便农民售粮。五是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夏粮收购秩序,严格检查各类收购主体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规范市场收购秩序。 二、加强粮食销售工作,为国家粮食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一是积极探索“订单粮食”新机制,把发展订单粮食作为产销衔接的重要纽带,创新 “公司+协会+农户”和“龙头企业+科技+种植基地”等粮食产业化经营模式。目前,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经营企业落实小麦订单2000多万亩,订单收购40多亿公斤,带动500多万农户,并逐步延伸到与国内销区省、市签订的大订单。二是充分发挥河南粮食主产区的优势,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开展粮食产品经贸活动,拓展国内外销售市场。先后与广东、北京、天津等16个省市区建立了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近五年我省粮食销售1547亿斤,其中销往省外545亿斤。 三是把粮食销售工作的重心逐步转移到最低收购价小麦的销售和出库工作上来,按照最低收购价粮销售办法要求,认真做好临时存储粮移库、拍卖出库等工作,方便企业购买,保证粮食市场供应。截至12月5日,国家在河南共下达拍卖了临时储存小麦428亿斤,成交220亿斤,成交率51.4%,已完成跨省移库29.1亿斤。 三、积极培育多种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开拓粮食购销市场新局面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粮食收购许可工作,批准更多符合条件的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通过托市收购的价格导向和影响力,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开展粮食收购活动,特别是在夏粮收购期间,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经销和加工企业入市收购小麦,拓宽农民销售粮食的渠道,开展公平竞争,活跃粮食流通。目前,全省已批准了 4563家多种粮食经营企业和个人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2223家,集体68家,民营及个体2274家。在2007年夏粮收购中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市场主体按市场价收购34.9亿斤,比去年6.8亿斤多收28.1亿斤。2007年1~11月全省按市场价粮食总收购190亿斤,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147.4亿斤,比去年同期增加47亿斤,按市场价粮食总销售171亿斤,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115亿斤,比上年同期增加36亿斤。全省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基本形成,粮食购销活动空前活跃,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得到较好发挥,为粮食宏观调控提供了空间。 四、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确保粮食购销、移库工作有序顺畅进行 为做好粮食购销、移库工作,我局积极与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沟通,针对如何严格执行政策,严明工作纪律,认真做好最低收购价小麦销售出库工作,分别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政策严明工作纪律认真做好最低收购价小麦销售出库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夏粮收购期间严明工作纪律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通知》,强调各级粮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完善相关措施,努力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 一是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承储企业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最低收购价粮食销售过程中,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中储粮公司做好粮食出库工作。要督促粮食企业严格执行国家销售政策,做到计划下达,思想准备到位;出库单下达,人员设备到位;资金到账,相关事宜处理到位。在粮食出库过程中,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出库期限,不得刁难购粮企业,不得擅自提高出库费用标准,不得虚报粮食质量、数量,不得自行设置各种名目收费标准,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粮食出库任务。 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国家临时储备粮销售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粮食行政管理职责,加强对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对以各种理由拖延粮食出库期限的,责令其加快出库进度,限时完成出库任务;对收取出库费用,不向买方出具正式发票的,责令其立即纠正;对擅自提高出库费用标准、增加收费项目的,责令其退回多收部分并追查其费用使用情况;对虚报粮食质量和数量,实际库存与拍卖库存质量和数量不符、以次充好、缺斤短两的,立即派出专人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收取买方好处费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处理。凡经核实存在以上问题的粮食企业,取消其粮食收购许可证,今后不再委托其承担任何政策性粮食业务。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于严肃处理。 三是在全省粮食系统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中,将最低收购价粮食销售、移库工作列入民主评议和纠风工作重点,进行监督检查,实行纠风目标责任制,发现重大现问题,一票否决。要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逐级建立最低收购价粮食购销责任制,责任到人,实行责任追究。省粮食局会同中储粮河南分公司联合下发了《关于对临时存储粮食销售出库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组织所辖有最低收购价粮销售、移库任务的粮食企业对自拍卖以来粮食出库情况首先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积极整改。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省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进行专项检查,并在省粮食局、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省粮食交易物流市场、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值班,随时受理来信来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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