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组织 扎实工作 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浙江省粮食局 |
近年来,我们从浙江实际出发,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核心,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和企业组织结构创新,使国有粮食企业真正成为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自我约束、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经过各级政府和粮食部门的努力,目前绝大部分市、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已经到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活力大大增强,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实现了良性发展,粮食市场流通有序,供求稳定。 (一) 1998年,按照中央“四分开、一完善”的粮改要求,我省国有粮食经营性企业与收储企业彻底分离,并经过改革,全面推向市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是改革的核心问题,而要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的经营机制问题,就必须改革企业的产权关系,明晰产权。根据国有粮食经营企业95%以上是中小型企业的特点,我们确定了一企一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改革原则,不搞一刀切,也不是“卖光”了事。对经营有市场、有一定竞争力、有效益、内部管理比较完善的优势企业,一般改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暂时保留部分国有股权或国有控股性质,适当给予政策扶持,促进其加快发展;对有一定基础,资产质量较好,但需要改制重组的企业,结合职工分流,采取向社会或企业职工公开拍卖出售的形式,国有资本全部退出来,将企业推向市场;对资不低债,经营困难的企业,则依法进行破产、歇业、注销,其债务和人员按政策规定处理。 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推动粮食经营企业走民营化道路,是改革的主要取向。根据我省民营经济比较发达、发展环境较好的优势,我们大力支持非国有经济组织和个人资本置换国有资产,或整体收购、兼并国有粮食企业,鼓励企业职工个人出资买断企业的国有资产。经中介机构评估的企业国有资产,由政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粮食主管部门批准以后,在企业职工内部进行公开竞标,也有的向社会公开拍卖。由企业职工出资置换的,多数为职工集体出资,企业改组为规范的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由原企业经营班子成员或业务骨干持大股。职工出资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硬性规定人人都要出资入股。这种形式既有利于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能人”的作用,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也有利于职工队伍的稳定,可以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改革对职工思想和利益的冲击,将改革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1998年粮改以来,全省国有控股与参股的粮食企业由1530家减少到391家。目前,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在粮食流通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它们发挥经营灵活的优势,大力组织粮源,为繁荣粮食市场,满足粮食消费需要,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二)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以后,我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安全体系建设。为了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落实国家扶粮政策,提高对粮农的服务质量,保证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同时,为增强政府对粮食供求的调控能力,管好地方储备粮油,根据我省地方储备粮实行省、市、县三级负责的管理体制,我们在进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对从事储备粮管理等政策性业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管理体制进行全面调整,各级粮食部门将具有一定仓容规模的储备粮库和重点收购库点的资产整合起来,重新组建国有独资的粮食收储公司,专门从事粮食收购和地方储备粮管理职能。我们专门制定了办法,对国有粮食收储公司的机构设置、职能范围和主要业务活动进行规范。经过几年来的不断完善,尤其是实施中心库建设规划以后,全省各级粮食收储公司管理进一步规范,实力不断壮大,资产质量明显提高,仓容条件有了根本改变,面貌一新,储备粮管理工作上了新台阶,而且经济效益良好。2005年全省国有购销企业实现利润2239万元,比2001年增长107%,走上了规范化、良性化的发展轨道。 (三) 由于历史原因,国有粮食企业“老人”、“老账”问题相互交织,情况特殊,因此,“人到哪里去,钱从哪里来”是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中非常突出的难点。妥善安置企业职工和落实改革资金,消化历史遗留问题是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无法逾越的障碍,特别是职工安置问题不仅关系到改革的成败,还关系到社会稳定,必须认真研究有效的政策措施,慎重对待。 1、坚持产权制度改革与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同步进行。我们要求改革企业都要认真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并保证落到实处。我省各地职工分流安置的主要做法有:一是实行职工身份置换,按照同级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一次性“买断”粮食企业职工身份,与原国有企业终止劳动关系。职工身份置换的补偿标准为每一年工龄500—1000元不等。为鼓励职工置换身份,有的市、县还制定各种奖励政策,如龙游县规定,只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身份置换手续,可按工龄再给予每年380元的奖励,对自愿自谋职业的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二是多渠道安置职工,拓宽再就业渠道。首先是新企业吸纳就业,经过身份置换以后,根据企业经营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考试、考核重新录用,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建立新型劳动关系。国有粮食收储公司必须配备的人员,基本实行竞争上岗,优化组合。其次是带资整体分流,由企业内部职工出资置换国有资产的企业,包括基层粮管所、分散的库点、粮食加工厂、店面等,原企业职工成为产权所有人,企业完成了改制,职工就业问题也得到了解决。第三是鼓励职工自找门路,自谋职业。粮食系统情况特殊,确实有许多经营人才,但是在旧体制下却没有发挥作用。企业改革以后,一些有一定特长和经营管理能力的职工,走向市场,进入商海,经过几年的努力,有的成为有一定影响的粮食经营户,事业上取得了成功,积累了财富,也实现了自身的价值。第四是内部提前退养。对接近法定年龄的老弱职工,允许离开工作岗位,企业仍发给一定的生活费,继续缴纳养老保险金等社会保险费用,等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转入社保机构统一管理;也有的对距法定年龄不足五年的破产企业的职工,给予交足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后,提前转入社保机构管理。三是妥善安置企业退休人员。绝大多数市、县粮食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医疗已纳入社会统筹,移交到当地社保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极少数地方一时不具备移交条件的,暂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成立托管中心集中管理,减轻企业负担,以利于推进企业改革。经过改革,全省国有粮食企业职工由1998年的7.9万人减少到1.3万人,其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职工由4.8万人减少到0.8万人;安置退休人员2.6万余人。1998年以来全省粮食系统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补偿金和安置费用共计6.5亿余元,基本实现了平稳过渡。 2、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消化改革成本。粮食企业改革中涉及到职工身份置换、补缴职工社会保障基金、安置离退休人员、清偿债务等都需要资金,没有相应的资金支持,企业改革也难以启动。产权制度改革成为解决改革资金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通过盘活存量资产,经批准,将一部分企业的有效资产进行置换的收入、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以及企业自有资金,由企业主管部门在系统内统筹安排,专项用于安置职工、清偿债务、消化历史包袱等支出。如龙游县粮食系统将26处店面、收购点、粮管所等资产向社会公开竞价出售,取得6800余万元收入,在偿还银行债务后,其余5000万元用于职工安置。为了推动改革,有的市、县在财力许可的条件下,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解决改制资金缺口。1998年以来,全省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16.7亿元,用于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其中出售企业国有资产收入12.3亿元,企业自有资金列支2.4亿元,地方财政预算专项补助1.2亿元。 3、以产权制度改革促进粮食龙头企业的发展。产权制度改革,为粮食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我们从构建市场化的粮食安全体系的目标出发,坚持以改革促发展,扶持粮食龙头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粮食产业化经营。产权改革使一批产权主体多元化,经营机制灵活,内部管理科学、有一定影响力的粮油加工、经营企业进入新的成长期,如温州快鹿集团、嘉兴干窑米业、衢州柯香米业、新市油脂股份、浙江小王子食品、嘉兴欣欣饲料等粮油企业,都已成为当地的龙头企业并显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这些企业以全新的模式,以市场为导向,以品牌为依托,引导粮食生产,提高粮食流通效率,保障市场供求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有的通过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成为产销区之间的重要纽带,使企业和粮农共同获得利益;有的通过拓宽营销渠道,繁荣了粮食市场。 4、产权制度改革,要合理兼顾国家利益与职工群众的利益。实施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我省各地取得较好的效果,也积累了一些经验。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如何兼顾国家和职工的利益,不是简单的技术问题,而是重要的政治问题、政策问题,我们的做法是:一方面坚持规范操作,维护国家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处置资产,必须经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必须进行公开竞标或拍卖,并需由政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另一方面坚持有情操作,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帮助职工再就业,落实养老、医疗等社保待遇,为职工解决后顾之忧,体现了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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