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粮食局2006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今年,我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将按照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围绕全省粮食工作大局,以建立健全我省粮食监督检查机构为重点,建立和完善粮食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履行好依法管粮的职责。

    一、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机构和队伍建设

    一是逐步建立健全我省地、县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机构。针对地、县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构编制实际,认真开展调研,实行分类指导:已争取到机构编制的地方要尽快建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机构;能在现有机构和编制中进行调剂的要及时调剂;对确有困难,今年暂不能单设机构的,要把监督检查的职能落实到指定的内设机构,明确专门的执法人员。

    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培训。采取课堂培训与执法工作现场培训以及到监督检查工作先进单位进行学习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将理论知识与执法实践、案例分析相结合,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二、加强粮食流通法制建设

    一是制定配套规章制度。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国家粮食局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继续抓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配套制度建设。

    二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5〕84)号要求,依法界定粮食行政执法职责,按照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配置,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逐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是加强对地、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执法监督,指导地、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四是逐步建立和完善省地两级粮食行政复议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流程,积极制定《贵州省粮食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五是加强对粮食流通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粮食流通法规和政策,提高粮食流通执法人员的水平和粮食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意识,努力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三、认真抓好粮食收购资格和陈化粮购买资格的行政许可。按照《贵州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继续指导各地做好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审核颁发和年检工作。继续做好对持有《贵州省陈化粮购买资格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积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一是加强对国有粮食库存的监管。按照国家粮食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与相关处室加强配合,共同指导各地搞好粮食库存专项检查工作。

    二是加强对政策性用粮的监管。今年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相关处室对军粮供应、退耕还林粮食供应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确保政策到位、供应及时、质量符合要求。

    五、加强我省粮食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认真做好粮食质量监管工作

    一是认真执行《贵州省粮食出入库质量管理制度》,抓好我省粮食质量检验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我省粮食质量检验网络体系,确保粮食质量监管职责落实到位。

    二是落实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及相关质量管理制度,督促抓好粮食质量的日常检查,保证粮食质量安全。

    六、加强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认真查处涉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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