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粮食局确定2006年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监督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在粮食购销市场化条件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是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保持粮食市场基本稳定的有力抓手。国家制定的一系列粮食流通法律法规是否真正得到有效贯彻落实,需要通过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进行检验。因此,做好和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既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也是检查督促粮食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流通法律法规的需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加强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粮食行政执法宣传。要继续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国家粮食流通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扩大粮食流通法律、法规、政策的履盖面,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提高粮食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意识,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依法管粮,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推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的要求,对粮食经营者的粮食收购资格情况、执行国家粮食流通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使用的仓储设施设备情况、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等日常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大部分要落实到基层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因此,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机构体系建设显得尤为迫切。2006年,我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以落实职能、机构、人员为主要目标,促进体系建设向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延伸,为行政执法重心向基层转移提供组织保证。一是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力争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机关内设机构设置,成立监督检查科。二是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不等不靠,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尽快把机关内设监督检查机构成立起来。各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抓好本级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同时,切实履行好推动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粮食监督检查机构的责任,争取2006年底全省大部分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成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三是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成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队”,实行与行政机关内设监督检查机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为避免多头执法,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内部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并将该职权落实在监督检查机构。为让监督检查机构切实担负起行政执法的职责,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为粮食行政执法提供必要的装备保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成立的监督检查机构和执法岗位,要逐级报备。 三、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建设 2006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总纲,按照“两个条例”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各项制度建设。要根据省局下发的《江西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及使用文书》、《江西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结合本地实际,配合法制部门制定《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和监督制度》、《投诉举报和案件回访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建设要突出依法管粮,具有可操作性。要大力倡导文明执法,杜绝盲目执法、野蛮执法、以罚代管的现象,努力构建公平、公正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形成完善和谐,相互配套的有机整体。同时,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内设监督检查机构、执法组织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监督,强化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为有效加强层级监督,省局将制定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及时防止和纠正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继续抓好培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粮食行政执法队伍,必须从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抓起。为避免工作中不作为和乱作为两种倾向的出现,做到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抓好“三项培训”:一是岗前培训。凡是新增从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必须要经过国家粮食局或省粮食局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二是全员培训。从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同志都要自觉参加学习,领导干部要模范带头学习。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抓好全体行政执法人员的日常学习。三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训。为提高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的依法管粮意识、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将课堂培训与执法工作现场培训相结合,要将理论知识学习与执法实践、案例分析相结合,通过多样化的培训和实践,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迈上一个新台阶。今年省局将组织两期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培训:一是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执法资格培训教育;二是收集部分典型案例,通过案例分析研讨会形式,达到总结提高目的。同时,省局将择时组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交叉调研、行政执法案例调研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利各地相互借鉴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 五、扎实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 2006年,市、县(区)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机构已经建立的地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重点要逐步从体系建设向加强日常监管转移;监督检查机构还未建立的地区,除要抓紧机构体系建设外,要指定相关机构和人员抓好监督检查执法工作,避免出现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盲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局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扎实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 (一)切实加强对粮食库存的监管,重点管好各级储备粮。按照国务院关于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制度化的要求,2006年,各地要继续搞好自身的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要结合春季库存安全普查,重点掌握国有粮食企业库存粮食的数量、质量检验制度和储存安全情况,随时准备接受国家粮食局和有关部门的联合库存抽查。同时,省局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布置和要求,配合做好对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承储的中央储备粮油的监督检查。 (二)切实加强对政策性用粮和粮食质量的监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军粮供应、退耕还林粮食供应、水库移民粮食供应、救灾粮供应等政策性用粮经营活动的经营者是否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措施,逐步形成对各类政策性用粮的规范性监管制度。要依据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粮油卫生标准,开展原粮卫生专项摸底调查,切实掌握不同性质库存粮食的卫生现状。 (三)加强对粮食收购许可资格的监督检查。按照《江西省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在早稻收购前,由各设区市粮食局组织开展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监督检查。主要检查许可办理过程是否材料齐全、手续完备,有否违规违纪行为;检查收购主体仓储、检化设施配备情况,促使其达到和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加强对粮食经营者建立经营台帐的培训和督查。为更好地执行国家粮食统计制度,各地粮食局要组织监检、统计、财会人员,加强对经营台账的监督检查。既要加强监管,更要提供服务。今年早稻收购前,以县为单位,由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采取集中办班学习或下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在各类粮食经营者中加强粮食统计知识的宣传普及。同时,在收购期间,要积极主动与粮食收购主体进行交流沟通,督促其主动报送粮食收购数量,不断提高粮食统计质量。 (五)切实加强对其他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和整改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领导关注的各类涉粮案件,在粮食收购过程中违反国家政策、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地方储备粮管理中的违规问题,要重点查处,并督促有关地方、单位切实加以整改。对重大的、影响面大的案件要决不姑息,坚决依法及时查处,切实发挥监督检查机构在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中的中坚作用。 (六)做好粮食流通信用体系筹备工作。省局将积极配合国家粮食局建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计算机信息网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机构,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执法工作中,一定要抓好监督检查的档案工作,为下一步建立全省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等粮食流通信用体系,规范对经营者的监管奠定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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