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十一五”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目标和 2006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
“十一五”时期是构建新的粮食流通体制的关键时期,也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全面实现职能转变的重要时期。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行政职能,认真履行粮食监管职责,全面推进依法管粮,切实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各项政策法规,规范粮食流通秩序,为维护我省粮食安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一、“十一五”期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省委七届十次全会提出的“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根据国家粮食局“十一五”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目标的要求,我省 “十一五”期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目标是: 形成一套比较规范科学、符合实际、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依法管粮法规体系、质量标准体系和配套的工作制度体系。包括地方储备粮监管、粮食库存监管、质量监管和收购市场监管等法规制度体系以及层级监督、评议考核、行政执法责任制等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建成一个比较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按照国家粮食局“专人分管、专门机构、专业队伍、专项经费”“四专”的要求,建立健全从省到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完整的网络化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完善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体系;落实收支两条线的执法经费保障体系。 培育一支有较高整体素质的专业监督检查执法队伍。结合粮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开展,建立系统化的执法资格培训与业务素质培训相结合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体系。重视监督检查队伍建设,通过选调、录用等形式,多渠道充实和加强行政执法力量。建成一支具有明确的依法行政意识、文明执法意识和服务意识以及执法政策水平和专业水平较高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队伍。 建立一套高效快捷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信息网络体系。省、市、县三级粮食行政执法信息网络实现计算机联网,逐步建立粮食经营者诚信档案系统,建立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信息交流、信息发布和政策宣传网络。 基本形成经营活跃、管理规范、流通有序、供求稳定、卫生安全的粮食流通秩序。建立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使广大粮食经营者都能知法守法,营造依法管粮的良好社会氛围,有效保护粮食生产者积极性、维护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粮食质量卫生安全。 二、2006年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2006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也是我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向纵深推进的一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树立有作为才有地位的理念,把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定位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推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健康、协调发展。 (一)监督检查重点要为粮食工作大局服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我局统一部署,切实转变职能,尽早进入执法主体角色,紧紧围绕粮食工作大局,切实做好各项监督检查工作。 1、切实加强对粮食库存的监管,重点管好地方储备粮 按照《河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和国家粮食局统一部署,指导各地搞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重点对省级储备粮代储企业承储的省级储备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组织对省级储备粮轮换情况、安全储粮情况、制度规范执行情况等的专项检查;对国有粮食企业库存粮食的数量和储存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摸清粮食库存家底。 2、切实加强对政策性用粮的监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军粮供应、退耕还林粮食供应、水库移民粮食供应和救灾粮供应等政策性用粮经营活动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措施,逐步形成对各类政策性用粮的规范监管制度。 3、切实加强对粮食质量的监管 进一步加强对省级储备粮、其他政策性用粮的质量监督检查。依据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粮油卫生标准,开展原粮卫生专项摸底调查,切实掌握不同性质的库存粮食的卫生现状,组织各地及时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 4、切实加强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整改工作 要重视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过程中,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关注的各类涉粮案件的查处工作。特别是对在粮食收购中违反国家政策、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以及省级储备粮管理中的违规问题,要重点查处,并督促有关地方、单位切实加以整改。对影响面大的重要案件,各省辖市级粮食局要反应迅速,依法及时组织查处,切实发挥好省辖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我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中的中坚作用。 (二)工作体系建设要向市县延伸,行政执法重心要向基层转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第三十三条提出的“稳定和加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和人员,切实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的职责,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的意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的要求,在省局积极争取建立专门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机构的同时,要将机构体系建设向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延伸。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机构、职能、人员和经费。各省辖市粮食局在2006年底以前必须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内设机构,对确有困难暂时不能内设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的,要在2006年4月底前,把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职能落实到具体科室。暂属事业编制的少数地方粮食局,要争取尽快取得行政执法主体地位;避免出现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盲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内部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并落实到监督检查具体职能科室(股)。为引导和督促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省局将加强对基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力度,帮助各地相互借鉴工作经验,促进监督检查工作向纵深发展。 在建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专门机构的基础上,省局将于今年年底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各省辖市也要做好对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工作。 (三)队伍建设关键要提高整体素质 鉴于当前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队伍的素质和作风建设。一要加强培训,提高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2006年的培训重点是提高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管粮意识、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将课堂培训与执法工作现场培训相结合,要将理论知识学习与执法实践、案例分析相结合,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要大力倡导文明执法。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避免工作中不作为和乱作为两种倾向,杜绝盲目执法、野蛮执法、以罚代管等现象,努力构建公平、公正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要继续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积极宣传国家粮食流通法律、法规、政策,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依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四)制度建设目标要突出依法管粮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总纲,努力推进监督检查工作法制化进程。今年,省里将制定《河南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细则》和《河南省粮食质量监管实施细则》等配套制度,用制度激励和约束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建立各项制度的基础上,要注重抓好执法监督,督促落实各项制度。省辖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既要加强对内设监督检查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监督,又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监督。同时,要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公示制等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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