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粮食局2006年粮食流通监督工作要点

    一、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体系

    省局已经省编办批准在购销处加挂监督检查处牌子。各市(州)县粮食局要积极向当地政府申请成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专门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根据《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国粮检[2004]230号精神),监督检查专项经费要力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在专门机构未成立以前要确定负责科(股)室,指定专人,落实责任,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各项配套制度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局等部委《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甘肃省粮食市场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实施细则、层级监督、评议考核、执法责任制等配套文件,规范行政行为,确保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组织开展粮食流通专项检查

    1、全面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检查,打击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规范粮食市场主体。

    2、重点开展政策性用粮的质量监管,确保中央、地方储备粮库存和军粮供应质量安全。

    3、抽查社会各类粮食经营者的粮食库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检查活动,抽查企业数和粮食库存量达到50%以上,确保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完好。

    4、认真做好国家粮食局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

    5、组织开展异地或区域交叉粮食行政执法观摩、学习、交流活动,提高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际操作能力。

    四、加强信息沟通

    各级粮食监督检查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对涉粮案件的定期通报工作,摸索经验,逐步形成制度,推动监督检查工作的健康发展。

    五、加强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继续组织开展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特别是对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继续加强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增强依法管粮意识,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迈上一个新台阶。

    省局拟在今年上半年召开全省监督检查工作会议,具体部署粮食流通专项检查工作。请各地及早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有关情况的调研,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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