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粮食局“十一五”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目标和2006 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安排意见 |
2005年,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形势,认真贯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粮食流通工作全局的指导思想,积极探索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推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法制化进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体系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2006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两个条例,规范粮食流通秩序,全面推进依法管粮,为维护我省粮食安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一、关于“十一五”期间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目标,根据国家粮食局和省局“十一五”粮食工作的总体思路,“十一五”期间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目标是: 到2010年,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依法管粮法规体系、质量标准体系和配套的工作制度体系。包括地方储备粮监管、粮食库存监管、质量监管和收购市场监管等法规制度体系;层级监督、评议考核、行政执法责任制等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建成一个比较完善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以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为工作重心,健全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完整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完善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体系;落实收支两条线的执法经费保障体系。 培育一支有较高整体素质的专业监督检查执法队伍。建立系统化的、执法资格培训与业务素质培训相结合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体系,形成一支具有明确的依法行政意识、文明执法意识和服务意识,执法政策水平和专业水平较高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队伍。 建立一套高效快捷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信息网络体系。逐级建立粮食经营者诚信档案系统,建立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信息交流、信息发布和政策宣传网络。 基本形成经营活跃、管理规范、流通有序、供求稳定、卫生安全的粮食流通秩序。建立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使广大粮食经营者都能知法守法,营造依法管粮的良好社会氛围,有效保护粮食生产者积极性、维护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确保我省粮食安全和粮食质量卫生安全。 二、关于2006年监督检查工作安排意见 为实现“十一五”的工作目标,2006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发扬过去已经取得的工作成绩,尽快建立和完善市县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推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健康、协调发展。在工作部署上,要贯彻落实国家局提出的“五个要”的要求,即:监督检查重点要为粮食工作大局服务,行政执法重心要向基层转移,工作体系建设要向市县延伸,队伍建设关键要提高整体素质,制度建设目标要突出依法管粮。 (一)建立健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体系 2006年,各市要认真贯彻省政府主管领导的批示精神,在总结去年工作的基础上,今年要从建立健全机构入手,全面落实市、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转变思想观念,合理进行安排,逐步理顺关系。要坚持一手抓粮改、一手抓监管,在粮改的过程中,就要结合本地实际,具体开展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工作,不能等到粮改结束后才去考虑监督检查方面的工作。要从机构、制度、工作规程、标准规范、责任制等方面基础工作上建立长效机制。要按照国家粮食局确定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建设目标,搞好“四专”、“三落实”工作,即专人分管、专门机构、专业队伍、专项经费;职能落实、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目前尚未内设监督检查专门机构的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力争在2006年上半年落实专门机构。 各市在建立完善本级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机构的同时,要将体系建设的重点尽快向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延伸,为行政执法重心向基层转移提供组织保障。尚未建立监督检查专门机构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请示汇报,争取在机构、编制、人员、经费方面的支持,为粮食部门取得应有的地位,为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创造条件。暂属事业编制的少数地方粮食局,要争取尽快取得行政执法主体地位;确有困难、暂时不能成立监督检查专门机构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职能,要由市粮食局或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代行,避免出现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盲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内部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并落实到监督检查具体职能处科(股、室)。要结合粮改,与有关部门协调进行内部机构调整,转换职能,把改革后职能弱化的科(股、室)进行合并,内设监督检查科(股、室),整合力量,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机构。确有困难暂时不能内设监督检查专门机构的,也要充分挖掘内部潜力,积极调整人员充实监督检查工作岗位,把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职能落实到相应的内设机构和执法岗位。 (二)切实履行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 一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库存的监管,重点管好各级储备粮。按照国务院关于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制度化的要求,2006年,省局将继续指导各地搞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国有粮食企业库存粮食的数量和储存安全情况。要进一步规范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对地方储备粮的监管。 二要切实加强对政策性用粮的监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军粮供应、退耕还林粮食供应、水库移民粮食供应和救灾粮供应等政策性用粮经营活动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措施,逐步形成对各类政策性用粮的规范监管制度。 三要切实加强对粮食质量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储备粮、其他政策性用粮的质量监督检查。依据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粮油卫生标准,开展原粮卫生专项摸底调查,切实掌握不同性质的库存粮食的卫生现状。 四要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检查。要加强宣传力度,切实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管理。县区粮食局要重点做好非国有粮食企业的宣传工作,利用办理收购许可证的机会,向他们宣传解释粮食政策法规。要通过宣传和检查,使全社会粮食经营者自觉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 五要切实加强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整改工作。要重视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过程中,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关注的各类涉粮案件的查处工作。特别是对在粮食收购中违反国家政策、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地方储备粮管理中的违规问题,要重点查处,并督促有关地方、单位切实加以整改。对重大的、影响面大的案件,要反映迅速,依法及时组织查处,切实发挥好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中的中坚作用。 (三)粮食行政执法工作重心要向基层转移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的要求,对粮食经营者的粮食收购资格情况、执行国家粮食流通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使用的仓储设施设备情况、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等日常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大部分要落实到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各市要加强对基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督促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四)队伍建设关键要提高整体素质 为适应当前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刚刚起步的情况,必须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队伍的素质和作风建设。要注意加强上下之间、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协调配合,虚心向有执法经验的工商、质检、物价、卫生等部门学习,善于利用他们的力量,争取他们的协作。要继续坚持积极稳妥,避免工作中不作为和乱作为两种倾向,确保监督检查工作“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切忌违法执法。 要加强培训,提高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在去年主要进行执法资格培训的基础上,国家粮食局和省局将在适当时候,继续举办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培训班,以适应各地开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今后省局将把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培训工作形成制度,通过多样化的培训和实践,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要大力倡导文明执法,杜绝盲目执法、野蛮执法、以罚代管等现象,努力构建公平、公正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要继续通过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国家粮食流通法律、法规、政策,提高粮食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意识和经营素质,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五)制度建设目标要突出依法管粮 2006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总纲,按照两个条例的具体要求,继续抓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各项制度建设。各项规章制度要细化,具备可操作性,突出依法管粮。要依法界定执法职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建立各项制度的基础上,要注重抓好执法监督,督促落实各项制度。要加强对内设监督检查机构、执法组织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监督,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监督,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还要积极接受当地政府的执法监督。 各市要结合本地情况,制定符合本市实际的监督检查工作安排意见,同时报告省局。为进一步推动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国家粮食局将不定期印发《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简报》,宣传报道各地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推广交流各地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经验。各地要及时将本市及辖区县市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及时报告省局,以便汇总报告国家粮食局。省局今年将继续对全省监督检查工作做得好的市县进行表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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