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湖南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
2006年我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省政府湘政发[2005]15号文件精神,规范粮食流通秩序,全面推进依法管粮,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提出的“五个要”的要求,即:监督检查重点要为粮食工作大局服务,行政执法重心要向基层转移,工作体系建设要向市县延伸,队伍建设关键要提高整体素质,制度建设目标要突出依法管粮。全面推动我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健康、协调开展。 一、贯彻落实省政府15号文件精神,抓好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建设 省政府15号文件明确了我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职责,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精神,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按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省政府15号文件要求,各地要突出抓好监督检查工作体系的建设,特别是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体系的建设。5月份省局将对15号文件落实情况组织督查,同时对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要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力争在2006年底之前全面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日常监管 2006年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要逐步向加强日常监管转移,监督检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强调为粮食工作大局服务。通过监督检查,促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的顺利推进,促进企业守法经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一)加强对粮食库存的监管,重点管好储备粮。按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要求,协助国家粮食局做好对中央储备粮监管的基础工作,建立信息畅通、监管规范的工作机制。地方工作重点是对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承储的中央储备粮进行监督检查,适时对其轮换、储存、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各地要按照《湖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省储备粮及地方储备粮数量、质量和轮换情况的监管。 (二)加强对政策性用粮的监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军粮供应等政策性用粮经营活动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措施,逐步形成对政策性用粮的规范监管制度。 (三)加强对粮食质量的监管。加强对各级储备粮、政策性用粮以及一般商品粮的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开展粮食质量和卫生的日常监督检查与监测。要在早、中、晚稻收购入库和原粮销售出库等关键环节把好粮食质量关,主动开展监督检查活动。要依据新的粮油卫生标准,积极开展粮食卫生专项摸底调查,掌握不同性质库存粮食的卫生状况。 (四)加强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要高度重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过程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涉粮案件的查处工作,特别对粮食收购中违反国家政策、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管理、军粮等政策性粮食供应中的违规问题,以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各种违规问题,要重点查处,并督促有关单位切实加以整改。 省局将在今年11月份组织对省级储备粮轮换及库存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在早、中、晚稻收购期间组织对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粮食收购质量、收购资格及社会粮食统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突出依法管粮,加强制度建设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总纲,继续抓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各项制度建设。省局将抓紧出台《湖南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和《湖南省粮食质量监管实施细则》等有关配套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要细化,要具备可操作性,要突出依法管粮。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界定执法职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加强对内设监督检查机构、执法组织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监督;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监督;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还要接受当地政府的执法监督。 四、落实执法责任,推进依法行政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 ,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机关实施”的要求,将粮食经营者的粮食收购资格情况、执行国家粮食流通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使用的仓储设施设备情况、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等日常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大部分落实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并落实到监督检查具体职能科(股)室。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正处在一个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的过程中,按照两个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各项监管检查任务,必须继续坚持积极稳妥的做法,避免工作中不作为和乱作为两种倾向,确保监督检查工作“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切忌违法执法。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队伍的素质和作风建设。 一要加强培训,提高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在2005年主要进行执法资格培训的基础上,今后对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要形成制度。提高队伍素质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今年拟举办二期监督检查培训班:一期是常规培训。对已取得监督检查证的在职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法制和专业培训,重在提高执法人员的个人素质和执法水平。一期是新进人员办证培训,对新补充的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监督检查证。 二要在执法队伍内部大力倡导文明执法,杜绝盲目执法、野蛮执法、以罚代管等现象,努力构建公平、公正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要加强执法宣传,注意继续通过报刊、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墙报、宣传册等方式积极宣传国家粮食流通法律、法规、政策,提高粮食经营者的自觉意识和经营素质,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三要严明纪律,加强执法监督。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做到放而不乱,管而不死,活而有序,必须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各市州、县粮食局要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从制度上保证执法队伍的纯洁性,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做到执法守法,文明执法,真正担负起规范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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