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结合库存检查实际,对现行《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7月3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电子邮件方式(jiancha1@lswz.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2.信函邮寄方式(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院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局,邮政编码100032),信封上请注明“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感谢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支持! 附件:1.《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局 |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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