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明确地方机械化粮库国债投资(地方转贷)项目有关问题的函
2006年02月16日 【字号:
吉林、北京、江苏、湖南省(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械化粮库项目建设贷款还款问题协调会议精神,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地方机械化粮库项目贷款还款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05]1056号),对这部分项目的贷款还款等工作提出了有关要求,并拟安排一部分国债投资(地方转贷)用于已完成还款粮库的功能提升项目。由于你省(市)一直未明确函告我局是否需要安排项目,国家发改委已将投资5528万元结转至2006年使用,并要求必须在2006年5月前上报投资计划,否则预留的结转投资将被取消。为抓紧落实这项工作,请你省(市)认真研究提出是否需要安排项目的书面意见,并于2006年3月10日前报告我局。
  联系人:王弘 王业东
  电话:010-63906948 010-63906945
  传真:010-63906934

   
信息来源: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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