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推进全面依法管粮管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和目标方向,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列入2022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办公会、专题会等,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举措,坚持用“十一个坚持”对照、审视工作,积极推动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不断提高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法治化水平,坚决扛稳保障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政治责任。扎实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培训工作,邀请权威专家作二十大精神专题辅导报告,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线测查,参加“贯彻二十大、奋进新征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主题征文活动。全力配合做好中央巡视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对职权事项进行廉政风险排查,制定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认真整改突出问题,持续传递全面从严明确信号。认真组织开展法治机关建设年度考核评议,对全系统各单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重点任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切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实效。 二、积极推进粮食和物资储备法律体系建设 推动粮食和物资储备立法。2022年,《粮食安全保障法》立法进展顺利,按程序持续推进。《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条例》加快推进。进一步指导支持地方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推动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立法保障多层级、全覆盖。截至2022年底,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四川、贵州、新疆等7个省(区)出台粮食安全保障省级地方性法规规章,天津、辽宁、宁夏等27个省(区、市)出台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等涉及粮食安全保障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规章,粮食安全地方立法取得积极成效。 推进规章、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和清理工作。推动出台《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完善粮食行政执法制度规范。完成《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央储备棉仓储管理办法》《中央储备糖仓储管理办法》《粮食库存检查办法》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工作。按程序对起草制定和负责实施的2部行政法规、7部部门规章,以及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内部规章制度进行清理,确保法制统一,为推进粮食和物资储备依法治理提供有力保障。 推进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制修订。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粮食节约行动方案》,发布《二氧化碳气调储粮技术规程》等41项粮食标准;发布物资储备行业标准3项;完成《粮食安全储存水分》等78项粮食标准征求意见;废止《挂面》等6项粮食行业标准;下达2022年粮食行业标准制修订和标准样品计划31项,推动《糙米》等23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进一步规范市场和企业行为,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推进《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性配套制度制修订。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配套制度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制定《关于粮食节约减损的指导意见》《高标准粮仓建设技术要点》《粮食运输技术指南》等配套制度,完成《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配套制度修订,切实推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 三、严格规范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执法 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组织6个小麦主产省粮食和储备部门、垂直管理局首次对2022年新入库政策性小麦开展跨省交叉检查。对5个小麦主产省2022年新入库夏粮开展“四不两直”随机视频抽查。对6个省夏粮收购工作、12个省秋粮收购工作进行督导。扎实开展2021年度中储粮考核工作。组织完成2022年度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和相关物资库存检查。 深入开展行政执法。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粮食购销领域执法力度,持续督促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深入开展“亮剑行动”,严肃查处中储粮某直属库中央储备稻谷轮换以陈顶新等涉粮重大案件,通报10起涉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个别涉案企业被处以最高500万元的顶格行政处罚。全年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共作出行政处罚1022例,罚款2475.7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07.94万元。 持续加强信息化监管。依托动态监管系统,实时获取业务数据,及时预警违规行为、筛选问题线索。粮食企业信用监管系统上线运行,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全年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受理举报线索1440件,协调兑现农民售粮款3500多万元。 不断完善监管执法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强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加快推进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制度文件,提高粮食购销领域监管穿透力。制定粮食和储备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工作程序。 四、持续提升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水平 严格规范行政决策。严格按照局党组工作规则、局工作规则要求,科学民主规范决策,重大事项经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按规定履行合法性审查等相关程序后,集体讨论决定。印发局党组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进一步严格规范涉及粮食和物资储备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公文制发工作程序等文件制度。加快智库建设,强化国家粮食安全政策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 编制部门权责清单。积极推进权责清单编制工作,规范行政权力,努力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职能体系,推动依法严格履行行政职权。 持续优化政务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重要决策部署,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推动取消中央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审批,组织制定“军粮供应站、军粮代供点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推动全国大多数省(区、市)对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工作实施具体安排,规范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行为,优化收购服务。 主动公开接受监督。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全年通过局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772条,上网主动公开文件49件,受理有效公开申请52件,办理中国政府网民留言7件、局长信箱672件。主动接受内外监督,办理各类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85件;组织实施基建、出资企业管理等6类24项专项审计,落实审计监督;认真组织内部巡视,实现党组巡视全覆盖。 依法化解矛盾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接待群众来访8批22人次,受理群众来信46件,推动重点信访事项有效化解。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认真做好涉法涉诉案件梳理、应对工作,明确责任认定,依法依规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加强合法性审核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健全完善合法性审核配套制度,开展25件制度文件及合同的合法性审核,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合法性审核。涉及市场主体的制度文件同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扎实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 五、积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 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利用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技活动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粮食质量安全宣传日主场活动等契机,认真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持续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不断加强党内法规宣传。《中国粮食经济》杂志开设“法治粮食”专栏,全年刊发相关文章9篇,深入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及粮食购销监管和国家标准等方面的亮点和工作成效。 深入开展法治学习教育。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宪法法律、党章党规等列为各级党组织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落实集体学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引导全体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加强对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在粮食流通行政执法人员、新入职人员等相关培训中设置法治课程,并运用在线学习平台丰富法治教育学习内容,全年超过1万名干部职工参与线上法治学习测查,推动广大干部职工更加重视法治学习,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加强法治队伍建设管理。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公职律师积极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案件办理、重大事项研究、涉诉案件化解等相关工作。开展3期法治业务培训,着力提高法治骨干履职能力。向全系统74名行政执法人员核发执法证,持续壮大基层执法队伍。 六、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 2022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薄弱环节,比如,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需要进一步健全,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等。 2023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贯彻落实,认真做好粮食和物资储备立法、粮食购销领域监管执法、普法依法治理、法治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持续运用法治力量助推粮食和物资储备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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