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关于征集粮食产后节约减损典型案例的通知
2025年04月17日 【字号:

国粮办仓〔2025〕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粮油学会、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中国粮食商业协会,河南工业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武汉轻工大学,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行动方案》部署安排,挖掘总结经验、培树典型,推动粮食产后节约取得更大实效,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定开展粮食产后节约减损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地方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涉粮科研院所、高校,各类粮食质检机构,各类粮食企业等。

二、案例类型

(一)经验成效类。推进节粮减损的主要做法、有益经验及取得的成效。

(二)技术研发类。研发的促进节粮减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发明等,推进相关成果应用的创新做法。

(三)技术应用类。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在节粮减损方面取得的成果成效。

三、具体案例

围绕农户储粮、粮食产后服务、粮库储粮、综合利用等粮食产后节约减损重点工作,征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方面的典型案例。

(一)农户储粮方面

1.玉米“地趴粮”整治做法、经验及成效。

2.推进农户科学储粮的创新工作模式。

(二)产后服务方面

1.创新粮食产后服务组织或经营模式并取得良好成效,尤其是在夏粮、秋粮收购期间发挥的突出作用。

2.在粮食产后服务中应用绿色、环保、高效的清理、烘干等设施设备,以及应用数字化自动控制设备,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粮库储粮方面

1.设施设备。应用新型储粮仓型、粮仓保温隔热新材料新工艺、高效环保进出仓设备、新型粮食质量扦检设备等,在节能降本、减损降耗方面成效突出。

2.储粮技术。应用控温储粮技术、害虫综合防治技术、粮情智能监测预警技术等,推进绿色储粮技术系统集成创新,在绿色优储、减损降耗等方面成效突出。

3.规范管理。开展仓储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创新实践,助力节粮减损取得良好成效的。

(四)综合利用方面

1.积极应用相关标准,采用先进智能化、绿色化技术和设施装备,推进小麦、稻谷、食用植物油等适度加工并取得良好成效。

2.推进粮食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粮食“吃干榨净”,在延伸产业链、优化供应链、提升价值链方面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全谷物产业发展。推进全谷物相关食品研发、生产及市场开拓的创新做法及经验。

四、案例要求

(一)内容要求

1.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明令禁止的内容,不包含内部工作信息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内容。

2.参与单位、个人须依法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对所涉著作权、肖像权和名誉权等承担全部责任,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和争议。若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将取消资格。

3.由个人或集体创作,具有原创性、实用性、代表性,要保证客观、真实、准确。

(二)推荐要求

由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涉粮中央企业总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进行推荐报送。其中,各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中央企业单位推荐案例不超过10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推荐案例不超过3件。同一案例不得重复推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粮食产后节约减损典型案例征集活动,作为推动粮食产后节约减损取得更大实效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高质量完成典型案例推荐工作。

(二)确保推荐质量。“经验成效类”案例要认真总结各地推进节粮减损的有益做法和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技术研发类”案例应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聚焦粮食产后节约减损短板弱项,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研究成果能够落地。“技术应用类”案例应体现先进性、适用性和经济性,以及技术应用促进节粮减损的实际效果,不得变相夹带商业广告。

(三)强化成果运用。要以此次案例征集为契机,强化节粮减损宣传引导,创新方式持续加强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粮食产后节约减损取得更大实效。我局将组织对所征集的案例进行评选,入选案例将在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期间集中宣介展示。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介活动。

请各单位按附件要求推荐案例,于5月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商博 刘强
    联系电话:010-68979288/9271
    电子邮箱:acszhc@lswz.gov.cn

附件:1.粮食产后节约减损典型案例推荐表
          2.推荐典型案例汇总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5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