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粮食应急预案》,为指导和防范全省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有效提升粮食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切实保障粮食市场应急供应和粮食安全提供了基本遵循。《预案》的出台,标志着覆盖全省的粮食保供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形成,全省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上了新台阶。 《预案》包括总则、粮食应急状态概念和分级、组织体系及职责、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分级、响应措施、善后工作、保障措施、附则等九个部分。 《预案》规定了粮食应急状态按照影响范围和程度划分为四个级别,分别为一般应急状态(Ⅳ级)、较大应急状态(Ⅲ级)、重大应急状态(Ⅱ级)和特别重大应急状态(Ⅰ级)。根据区域内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市级(Ⅲ级)和县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由市、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研判、核实,并按照本级粮食应急预案规定做出应急响应。省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由省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评估判断,按照省粮食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预案》明确了响应措施,出现省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向省人民政府请示启动本预案,包括动用省级储备粮的承储库点、品种、数量、销售价格、资金安排和运输保障等内容,经批准后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出现市级(Ⅲ级)或县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市级或县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本级粮食应急预案,并根据应急状态立即采取措施,保证市场供应。 《预案》设立了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并明确了指挥部办公室及16个成员单位职责,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分别承担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信息宣传、治安保障和善后处置等工作职责。《预案》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省、市、县粮食储备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根据市场调控需要,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商品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应对能力。要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加工、供应、储运网络,依托成品粮油批发市场、骨干应急加工企业、粮食购销企业建设区域应急保障中心,实现原粮储备、成品粮和主食加工、应急运输配送一体化供应,提高跨市、县行政区域应急保障能力。同时,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和本地区实际,制定、完善和修订本级粮食应急预案。 来源:甘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来源:粮食和储备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