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批准,12月13日,自治区粮食局召开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新闻通气会,来自区内多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会议。自治区粮食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荀旭向与会记者通报了2016年度我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多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安全,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稳定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市场供给为目标,不断加强粮食生产能力、流通能力和储备能力建设,着力构建粮食生产、流通、消费安全保障体系。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全方位保障我区粮食安全。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意见》,明确粮食安全实行市、县(区)长分级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建立监督考核机制,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核心,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各级政府及各部门重农抓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奠定了保障粮食安全的各项基础性工作。二是加大资金扶持,促进粮食安全各环节协调发展。2016年自治区财政下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6.3亿元(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安排资金8067万元),用于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三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推进。围绕小麦、水稻、玉米、马铃薯四大主要粮食作物34个主推品种、22项主推技术,以平台创新为突破,加大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新工艺集成配套,小麦、水稻、玉米农业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91.3%、97.8%、85.5%,主要农作物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到位率达到92.2%,均达到或超过考核标准。四是耕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强化。2016年末,全区耕地保有量1940.08万亩,永久性基本农田面积1400.23万亩,均超过国家下达的目标要求。五是地方粮食储备能力大幅提升。全区各类粮食企业投资3.7亿元,新建标准化储粮仓容25.5万吨,粮食烘干设施88套,日烘干能力达2万吨,粮食收储能力逐步得以提升。按照一级原粮、三级成品粮油储备目标,构建粮食储备保障体系。六是粮食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与毗邻地区相关部门互相合作的区域协调和部门联动监管和多部门组成的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协同监管机制,全区未发生“打白条”、“出库难”现象。七是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健全。明确了各级政府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和责任追究制,职责权限不断健全。八是逐级压紧压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各级政府强化责任主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了层层分工负责、上下齐抓共管、部门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率先开展粮食安全“五进”活动,积极做好节粮减损工作。实施“四合一”绿色储粮新技术应用试点工作,抓好粮食收购、储藏、运输、加工、销售、消费等环节的节粮减损工作。通过建设中小学生爱粮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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