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52号),以切实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提高本市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自此,本市粮食安全责任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得以巩固加强。 该《实施意见》由市粮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15个部门共同起草,严格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积极落实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总体要求,并结合本市粮食主销区特点,首次明确和细化了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的粮食安全责任、重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保障措施和加强监督考核等方面内容。 ——强化粮食安全意识和责任 主要是明确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的粮食安全责任。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责任是: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提高粮源供应能力;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完善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落实市级粮食储备,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 各区县政府承担保障本区县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主要责任是:合理规划本区县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布局,提高粮食流通能力;加强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规范粮食市场秩序;加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建设,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健全粮食行政执法检查体系;确保本区县配套的粮食风险基金及时足额到位;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在此基础上,远郊区县政府还应承担以下责任:稳定本区县粮源供应;维护本区县粮食市场稳定;管好用好区县粮食储备;保护基本农田;调整农业生产结构。 ——明确本市粮食安全重点工作和措施 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提高粮源供应能力,管好用好地方粮食储备;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流通能力;三是加强粮食市场调控,保障粮食市场平稳有序;四是强化质量安全治理,确保粮食质量安全;五是坚持改革创新,推动粮食产业升级和健康消费。 ——落实保障措施,加强监督考核 市政府将定期组织对区县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监督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市政府常务会在审议《实施意见》时强调,粮食安全是关系民生的大事,是保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扎实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努力提高本市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会议要求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背景下,依托津冀等地,建立外埠粮源基地,提高粮源供应能力,切实落实粮食储备,确保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粮食产品的需求。同时,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严格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督责任,加强对粮食收购、储备、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监督,保障粮食质量安全。 来源:北京市粮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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